采购编号:(略)
(略)**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略)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略)
共同编制
(略)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略)
第四章供应商(略)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略)及其(略)
第六章磋商(略)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略)
(略)**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磋商邀请
(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人民政府委托,拟对(略)**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略)**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略)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地点:(略)裕名村。
2.建设内容及规模:**截流设施 4处、污水井 35 座、40m污水(略)1座、隔油池3个,安装DN300 污水管 505 米、(略)污水管278 米、DN75 压力管 360 米、(略) 接户管 900 米、DN160接户管 118 米,沟渠清淤 600 米。
3.建设工期:150日历(略)
4、所属行业:(略)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略)(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县人民政府((略)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略)com.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略)
4.具有依(略)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略)
7.采购人根(略)。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略)
②具备有效(略)
③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略)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七、禁止参加本(略)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3年09月25日至2023年10月07日09:00- 17:00(**时间)在(略)((略))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略)
(2)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略)
以上证件、资料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 (略)
②网上获取:供应商网络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略)邮箱290823497@qq.com (发送的邮件主题应备注:XX 公司全称+ 项目简称,否则不予审查报名资料) 。我公司在确认报名信息的正确性后, 以邮件形式发送“报名成 功”4 个字,收到我公司发送的邮件即视为报名成功。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略)3时00分(**时间)-(略)3时30分(**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略)(**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略)((略)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略).79元(大写:捌拾柒万捌仟玖佰肆拾贰元柒角玖分)。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略).79元(大写:捌拾柒万捌仟玖佰肆拾贰元柒角玖分)。 最后报(略)。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略)(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略)。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略)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略)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 一、(略)(监狱企业、残(略))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略),用扣除后的价(略)。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6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略)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略)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略)。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县人民政府((略)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略)com.cn/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略)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略),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略)人民政府。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款时间:(略)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转账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以保函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保函原件退还至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略)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略)。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县人民政府(www.santa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持公司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以及经办事项等,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略)领取成交通知书。 |
13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
14 | 供应商质疑 | 采购人:(略)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略),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5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略)(计价格〔(略))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16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略),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略) |
17 | 声明(略)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略)律责任。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人民政府。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
3. 合格供应商合格供(略):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略)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略),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略)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略),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略))
联合体各方应当(略),就采购合同约定(略)。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略)(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略),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略)。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略),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略)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略)com.cn/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县人民政府((略)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略)com.cn/ )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略),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略)。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略),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略)承担。
四、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略)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2.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略),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实质性要求)
15.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略))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5.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5.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略)。
15.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15.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略)(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略),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略)(金额详见“供(略))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略)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略)
(三)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略)
(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略),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5.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略),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 。采购人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略)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磋(略)。
17.响应文(略)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略),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略)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略)(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略))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略))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7.9提供纸质响应(略),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19.响应(略)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略)。
19.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略)(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略))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略)。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略),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4供应商对其(略)。
五、评审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略)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略),成交(略),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2)成交候选(略),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3.成交结果23.1采购人确定成(略),将及时书面(略),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2成交(略)。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3.3成交供应(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4.成交通知书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成交通知(略)。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略),将承担相应的法(略)。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略),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5.签订合同25.1(略)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略),取消其成交(略)。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略)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略)。
26.2 采购合同实(略),成交供应商就(略),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略)。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略)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略),且又(略),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略),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略)。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略)。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八、磋商纪律要求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略)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略)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略),具备(1)-(8)条情(略),同时将取消成(略)。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略))。十、其他
35.本磋商(略),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略)。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略),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略)
一、参加(略):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略)
6.法律、行(略)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略)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企业注册(略),(略)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略)(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略)(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4、具备履行(略)(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根据(略):
①具有国(略)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
③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提供(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略)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
3 | 工期 | 工期:150日历(略) |
4 | 缺陷责任期 | 12个月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价格调整 | 见合同条款 |
7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的10% |
8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竣工资料后7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完毕后7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到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同时,整个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
9 | 样品 | 具体材质及要求由业主确认样品后进场安装 |
… | … | … |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略)
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3、其他具体事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略)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略)。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略),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略),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略),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略):
包号:
(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说明:上述证(略)(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略),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略)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略)X(供应商名称)(略)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略)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略)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略)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盖章)。
日期:(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略)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略),在经营活动中没(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略)。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略)
本单位对上述(略)。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公章)
日期:(略)X
格式1-4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施工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施工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略)
格式2-2
一、报价函
(略)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 我方(略)(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的总报价,工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略),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略):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略)。
(6)我方自(略),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略)。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略),我方承诺不属(略)。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略)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略)(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略),由我方(略)。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略),采购(略)(含采购人委托(略))。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略);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略)。
我方对上述承诺(略)。如经查实上(略),我方愿意接受(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供应商名称:(略)X(盖章)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2-4
三、已标价工(略)(实施方案)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6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
2、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略)。
格式2-5
四、供应商基(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2-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略))的具(略):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略));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略)。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略)X单位的(略)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X
日期:(略)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略),声明无效。
格式2-8
七、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 |
4 |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
5 | 分包 | ||
6 | 价格调整 | ||
7 | 履约保证金 | ||
8 | 付款方式 | ||
…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2-9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X
格式2-10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1 | 合同名称: |
业主名称: | |
合同价格: | |
工程地址: | |
2 | 所承担(略): |
3 | 工程类别: |
4 | 建设规模: |
5 | 项目负责人: |
6 | 开工日期: |
7 | 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 |
8 | 项目描述: |
9 | 其他: |
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方式不作要求。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格式2-11
十、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 | 施工员 | |||||
4 | 质量员 | |||||
5 | 安全员 | |||||
… | … |
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该表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期:(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注:
1、人员应附身(略)。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格式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略)X(供应商名称)参加(略)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略)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格式2-13
项目名称:(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 |
1 | (略) | XX元 |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略)X
供应商名称:(略)X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略)
日期:(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略),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略)。
第八章 评审方法
2.2.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6.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略)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6.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2.6.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略)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2.6.4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略)。
2.2.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2.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3报价
2.3.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略):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略)。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略)。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略)。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略)。
2.3.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略)(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略),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4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略),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磋(略)。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略),出具复核报告,存在(略),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略):
(1)磋商小组已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略),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略)。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略)。对磋商报(略),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略),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9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略),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略)
2.1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磋(略)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略))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略),重新(略):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略)。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略)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略)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报价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略)。其他供应商的(略):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共同评分因素 |
施工组织设计 (70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配置计划、环保文明措施、应急预案、施工工艺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7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或缺陷(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是指: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适用;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原理错误;或对采购文件需求理解缺位混乱;或(略) | 技术评分因素 |
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存在正反面的,只加(略),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将在响应文件规(略)),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略)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略),不得泄(略)。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略)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略)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略):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略)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略),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略)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略),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略),不得修改(略),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略),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
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略)
“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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