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医疗服务**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光荣院医疗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心****中心1号楼附楼和1号楼主楼三层、四层
成交金额:30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光荣院医疗服务**项目第三次 | 设置医务室、短期疗养对象入院健康体检及疗养期间每日医疗巡诊、突发病患应急处理,外出县市区开展医疗巡诊。医务室面积45平方米;短期疗养每年开展7期左右,每期40人左右;外出县市区医疗巡诊每年开展7期左右,每期不低于30人 | ****医务室、短期疗养对象入院健康体检及疗养期间每日医疗巡诊、突发病患应急处理,外出县市区开展医疗巡诊。医务室面积45平方米;短期疗养每年开展7期左右,每期40人左右;外出县市区医疗巡诊每年开展7期左右,每期不低于30人 | 本项目三年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收费标准也可根据医疗市场行情和服务项目调整等情况进行重新约定 | ****光荣院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会为每一位疗养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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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朱传卫、魏红羽、吴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鳌峰路25号、**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联系电话:0563-****629、0563-****2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鳌峰路25号
联系方式:0563-****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056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宇文主任、谷工
电 话:0563-****629、0563-****2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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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