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局****支队4G回传型酒精检****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分局交警支队4G回传型酒精检测仪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打击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支队计划购置4G回传酒检仪15台,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11.625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四、****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
B.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二)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六、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3年09月25日到 2023年10月07日 每日9:00到12:00 14:00到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新区大**环路以南津歧公路西侧158号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无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0: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市**新区大**环路以南津歧公路西侧158号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赵工
(二)联系电话:151****6262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
(二)采购人地址: **市**区二八公路55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警官 022-****0205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新区大**环路以南津歧公路西侧158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151****6262
电子邮箱:****@sina.com
十二、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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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