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
项目编号:(略)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略)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略)
信息公告期: (略)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略)
- 项目编号: (略)
- 保证金: 按固定金额收取10,000,000.00(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挂牌起止日期:(略) 至 (略)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略):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略),我方对该产权(略)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略)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略)。 我方保证遵(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略),我方愿意承担(略)。 |
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1.5024元(含)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新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3%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 | ||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不低于67 | |
新投资方 | --- | 不超过33 | |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不低于67%,新投资方出资占比合计不超过33%。 | |||
1、如(略),则增资达成: (1)合格意向投资方符合本项目投资方的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与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原股东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 (2)增资企业股东同意本次投资方的募集结果。 2、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增资终结: (1)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就本项目增资合同达成一致的; (3)未取得增资企业股东同意本次投资方的募集结果; (4)增资企业提出终结申请。 | |||
用于风电公司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包括**省内新竞配海域海上风电以及陆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所需资本金、偿还风电公司金融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 |||
详见《**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 |||
资产评估(略)(含)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 |||
**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省**市天河东路4号(略)自编粤电广场南塔27层、28层 | ||||
杨海胜 | 成立日期(略) | |||
97(略)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K | |||
小型 | ||||
从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维修;与新能源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 | ||||
1 | 职工人数62人 |
2023-07-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67(略) 万元 353(略) 万元 113(略)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略) 万元 3(略) 万元 2(略) 万元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信用中国”平台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及承诺函) 3.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丰富的新能源行业投(略) (1)如意向(略),则意向投资方实缴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以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该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登记,且该基金规模不(略)(含)或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含)。(以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页为准) 4.单一意向投资方向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报价文件所载拟认购的新增注册(略)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意向投资方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能否通过资格(略)。若意向投资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增资企业不作(略),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追究增资企业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说明: 1.“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50%(含)以上股权(略)。“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主体。 2.如意向投资方(略),需提供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企业股权结构图,及相应的商事登(略)。(略)理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需提供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与该主(略) | |||
投资须知: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略)。意向投(略),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含报价文件)、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及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关于报价文件的特别说明:(1)报价文件将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下午17:00由增资企业进行拆封;(2)如本项目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根据报价文件信息进行经济价格指标评分;(3)根据《遴选方案》要求,增资企业有权调整投资方最终认购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及对应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 关于谈判响应文件的特别说明,详见《遴选方案》。 报价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封装提交。如相关(略),则除快递外包装外,报价文件及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3.意向投资方应按信(略)。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增资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略)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3**联(略)(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 (略) 开户行:(略) 4.**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略)。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略) 6.1投资方须将(略), **联合产权(略)(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略) 7.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增资认购申请,即为表明其接受增资企业已拟定的增资合同等文本,成为投资方后无条件与增资企业签署包括前述增资合同在内的文件。 8.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略)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略),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增资(略),由意向投资方承(略)。 10.标的企(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略) 11.投资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1.意向(略):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开展尽职调查,且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在本公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向意向投资方开放查阅的其他资料中披露的本项目相关情(略),充分考虑增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略)。 2.意向投资方递交申请材料时即视为其已经(略)意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内的重大对外投资行为。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提供书面承诺,并于信息公告期内提供承诺函: (1)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本次增资,无欺诈行为; (2)已完成签(略),保证按照增(略) (3)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配合(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意向投资方的出资结构应可以穿透识别最终受益人,意向投资方(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 (5)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以自有(略),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略)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6)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强制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7)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 (8)同意增资(略)对应持股比例; (9)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充分尊重、支持增资企业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认可本次增资后公司治理、运营发展、利润分配等事项的安排,积极配合、支持增资企业战略发展诉求; (10)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产业契合度较高,且未来业务发展方向与增资企业的协同性及互补性较强,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理念,能为增资企业提供产业延伸和战略发展服务,并协助整合产业**、推动业务**。 (11)本次增资后,自增资企业完成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投资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亦不将其持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12)意向投资方未来应积极配合增资企业的上市工作,届时根据增资企业的需求,清理可能对增资企业上市造成障碍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还原为相关意向投资方直接持股增资企业,确保股权清晰,满足增资企业上市标准与监管机构要求; (13)对于本次增资前增资企业股东已为增资企业公开发债提(略)资企业向增资企业股东支付担保费用,且届时如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意向投资方应当同意,并应促使其(略)。 4.投资(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 5.投资方须严格按照增资企业拟定的《增资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若投资(略),视为投(略),增资企业有权(略)。 | |||
1.本次增资仅接(略)。 2.关于“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中所指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在遴选前遵循以下特定规则进行认定: (1)如意向投资方中存在“对资金使用有限制的投资方”(下称“限制方”),则优先计算限(略)。 (2)如限制方拟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未超过13.3120亿元的,按拟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计算;如限制方(略)13.3120亿元计算。 (3)如意向投资方中不存在限制方,则按照实际拟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报价计算。 (4)限制方特指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将资金用途限制于偿还银行债权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等。 3.特别事项及其他详见《**省风力发电公司2023年1-7月份(合并)财务(略)(中天粤审字[2023]1322号)、《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3(略))、《关于**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之法律意见书》、《**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协议(文本)等其他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略)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略)。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略),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略),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略),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格意向投资(略),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 |||
(略)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信息发布,最多**1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意向投资方拟(略)), **信息发布,说明: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最多**1个周期。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新(略)下同),特定规则详见本项目信息公告的“其他披露事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在2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信息(略),说明:按照公告要求组织遴选。遴选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遴选方案》。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要点: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等。信誉良好、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强的企业优先;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整合能力、投资经验及金融**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业务关联度较高,行业(略),且未来业务发展方向与增资企业的协同性及互补性较强,能够为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促进增资企业发展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契合度高、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6)合格意向投资(略)资经验或产业**,能为增资企业提供产业延伸和战略发展服务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充分尊重、支持增资企业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认可本次增资后公司治理、运营发展、利润分配等事项的安排,能够积极配合、支持增资企业战略发展诉求的优先。 |
(略) | 交易(略)(略)、(略)、(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ngminshi@(略)cn |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略) | 交易机构网址https://(略)com/;https://(略)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