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总医院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影像科CT室2和手术室2号间)退役
项目名称
****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影像科CT室2和手术室2号间)退役
填报日期 2023-09-26
建设地点
**市市辖区**区西坝**里29号
营业面积(平方米) 80
建设单位
********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张柳
联系人
孙颖颖
联系人电话 186****2532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3-10-09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核与辐射项中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影像科CT室2和手术室2号间)退役
建设规模:影像科CT室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最大许可I-125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74E+6Bq,年最大用量不超过2.96E+10Bq。手术室2号间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最大许可I-125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6Bq,年最大用量不超过4.44E+10Bq。两个场所在运行期间主要使用含I-125进行离子植入治疗,已于2021年12月起停止使用。于2023年9月21日委托****防治院(****研究院)对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手术室2号间和影像科CT室2)进行内外环境的辐射剂量率和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号为:FG(2023)356)。结论为:场所内各测点辐射剂量率均为本底水平;各测点均未检出放射性表面污染,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β:0.8Bq/cm2)要求。
建设规模:影像科CT室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最大许可I-125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74E+6Bq,年最大用量不超过2.96E+10Bq。手术室2号间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最大许可I-125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6Bq,年最大用量不超过4.44E+10Bq。两个场所在运行期间主要使用含I-125进行离子植入治疗,已于2021年12月起停止使用。于2023年9月21日委托****防治院(****研究院)对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手术室2号间和影像科CT室2)进行内外环境的辐射剂量率和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号为:FG(2023)356)。结论为:场所内各测点辐射剂量率均为本底水平;各测点均未检出放射性表面污染,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β:0.8Bq/cm2)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 辐射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1.医院已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辐射管理工作。涉及本项目相关辐射工作人员都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办理个人剂量监测等。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医院已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人员培训、监测方案、辐射应急等规章制度。3.于2023年9月21日委托****防治院(****研究院)对I-125粒子源使用场所进行内外环境的辐射剂量率和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号为:FG(2023)356)。结论为:场所内各测点辐射剂量率均为本底水平;各测点均未检出放射性表面污染,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β:0.8Bq/cm2)要求。因此,放射性工作场所无需进一步去污处理,可直接作为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无限制开放使用,场所内遗留的设备和用品可作为普通物品继续使用。 |
承诺:********医院) 张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医院), 张柳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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