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农办发〔2023〕81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和要求
**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任务为21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70人,培训天数不超过15天(培训学时≧120学时),项目资金28万;种养加技术能手培训班和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头人培训班各70名,培训天数不超过7天(培训学时≧56学时),项目资金各14万元。按照培训任务要求,计划遴选3家不同机构分别承担培训任务(每家机构只能申报一个培训班),具体培训工作按照《**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等相关要求实施。
二、申报资质
(一)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较强科技推广和教学能力;
(二)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丰富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和有必要的实习实****基地、并能提供相关**协议,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四)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班须聘请1名省级以上专家授课;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六)同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积极配合,并出具承诺书;
(七)培训机构须制**保措施方案。
三、申报时间
2023年 9月 27 日-- 10月9 日。
四、遴选程序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培训机构公告。
(二)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机构简介、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师资情况、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承诺书、培训业绩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在申报时间内将材料装订胶封一式5份送至****农****管理站。
(三)****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培训机构遴选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评分。
(四)根据评分结果,初步遴选培训机构,并报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同时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湘农发〔2023〕81号和湘农发〔2023〕58号文件(见附件2)具体培训要求,针对不同培训班要求陈序培训相关工作,并接受评审专家提问。
2、培训机构不得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资格,收回培训资金,并报县人社等培训教育主管机构,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农业人才培育工作。
联系人:王志平 联系电话:0731-****2960
联系地址:****2楼203办公室
附件2:湘农发〔2023〕81号和湘农发〔2023〕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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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