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狮****办公室委托********交易所)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交易所开标一室,举办二○二三年狮山镇公有企业资产第64期出租项目竞租会,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出租,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朋友前来报价。
一、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
(一)资产情况
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二)出租要求
1、竞租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价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活动。竞租意向人需提供具有经营农业行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属下述情况之一即可: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苗木种植;花卉种植;农作物销售;蔬菜销售;水果销售、苗木销售;林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采摘服务;农产品展示;休闲农业观光项目开发;农业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投资;土地整理;农产品收购、储存、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报名。
2、本项目以松岗龙头西鸦村和联表联表东村的农用地使用权整体打包为本次公开出租标的物,标的物面积为327.4909亩(面积不再实测),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出租,按价高者且先举先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3、特别说明:
(1)本宗地拟计划纳入耕地储备区管理。本宗地压占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约78.62亩。凡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耕地管理的土地(含合同期内新增纳入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耕地),须种植稻谷、小麦、玉米,也包括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承租方明确知道承租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农地农用原则和耕地标准使用,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承租方所租赁地块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2)本宗地由出租方按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组织项目土地现场踏勘,竞租意向人应详尽了解本宗地的情况和土地使用要求等相关文件所列的条件,在缴纳诚意金后,即视同对本宗地的情况、使用要求以及其他文件所列的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若竞得人需要清理地上附着物或其他物品方可使用土地的,相应的清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清理费用。土地日后开发所需水电燃气、通讯、土地平整、道路等基建费用和相关开发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出租方只是按现状出租,不再任何的投入,期满后承租方将宗地及地上所有物(包括承租人所投入的不动产在内)无偿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和用途,包括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严禁承租方将承租土地用于任何工业或商业或其他建设用途,不允许随意改变承租土地使用用途和破坏地貌,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用途,不得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禁止农用地“非农化”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对所有承租的农业用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耕作层或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不得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事项。如发生两违用地或上述情况,按出租方及相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恢复原状。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填土行为(包括倾倒各种淤泥、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
②对地表进行水泥或砂石的硬底化;
③搭建永久或临时的建(构)筑物;
④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
⑤将农用地改****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
⑥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
⑦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⑧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用性质,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在租赁期内,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须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方的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政府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农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及相关税费。
(5)因承租方施工改造、改变该场地使用性质、安全消防和经营等事宜引起的经济问题、法律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独自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后场地物业无偿交还出租方(包括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动产在内)。
(6)承租方承租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承租方不得将承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行为。
(7)租赁期间土地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环保及两违用地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环保、噪音等问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堆放易燃类、易爆类、化工类等的材料、物品。
(8)承租方必须遵守**市及**区有关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定,属于法律、****政府因环保规定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禁止在承租的农用地上养殖和经营买卖畜禽。
(9)在合同期内,承租方所承租的农用地需要用水、用电的,必须服从供水、供电管理部门的管理,并在出租方指定地方装上水表、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要保持标的物范围内卫生整洁,严禁将污泥、污水或其他任何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旧物资堆放于标的物范围内,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漑,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11)本次项目竞租涉及的所有款项按人民币支付。
4、费用承担:竞得人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购买保险金和一切事故灾害造成损失),有关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及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以出租方名义进行缴交的税费或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征收的其它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支付,出租方收到税费后开具普通收据。
5、其他出租要求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二、竞投诚意金:
(一)竞投诚意金金额: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二)到账时间为:2023年 10月10日上午11时00分截止。
(三)竞租意向人缴纳一项资产的竞投诚意金只能参加该项资产的竞租,竞租意向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竞投诚意金一次性存入到指定账户,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本期编号、竞租资产编号及资产名称(如:竞租01号资产—**01,则在备注栏注明:“ SG202364—01号**01”)。
重要声明:当竞租意向人与竞投诚意金交纳人名称不一致时,交款人必须提供竞租意向人的授****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手续除外),方能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竞投登记手续。
(四)竞投诚意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银行渠道转账方式转入竞投****银行、网上银行等),不接受现金存款、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交易机构按照交易规则处理竞租意向人缴纳的竞投诚意金,如需退还竞租意向人的,则默认不计利息退还竞租意向人缴纳竞****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退还竞投诚意金,因跨行或异地****银行手续费,从竞投诚意金中扣除。
(五)竞租意****银行工作的时间及手续问题,自行考虑并保证竞投诚意金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号,若因竞租意向人不按以上要求交纳竞投诚意金而导致竞投无效或不能参加竞租的,其后果由竞租意向人自负。
(六)开具《竞投诚意金缴纳证明》:已缴纳竞投诚意金的竞租意向人凭竞投诚意金汇款凭证、竞租意向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23年10月10日中午12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到出租方的办公地址,开具《竞投诚意金缴纳证明》。
三、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
已缴纳竞投诚意金并开具《竞投诚意金缴纳证明》的竞租意向人,请于
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携相关资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竞投诚意金缴纳证明》****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办理或提交不符合规定的资料的恕不接受。
四、其它
(一)本期竞租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竞租文件,有意参加竞租的****人民政府网:http://www.****.cn/fsnhq/bmdh/zj/ssz/jyxx/zgyzcjyxx/index.html,下载本期竞租项目的竞租文件。或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1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到出租方办公地址索取竞租文件。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至竞租现场会举办日,如有关于本项目竞租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有意竞租的朋友密切留意。如有疑问可在竞租现场会举办日前2个工****交易所咨询,或到资产实地勘察时向出租方咨询,竞租现场会举办日不受理竞租意向人的答疑申请。竞租意向人递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且对本交易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无异议。
(三)本期竞租项目的合同样本、佛府南集有(2012)第****690号的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请自行向出租方咨询,申请人递交竞租申请视为对合同样本、佛府南集有(2012)第****690号的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无异议。
(四)本次竞租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租申请和报价。
五、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市**区狮山镇风尚蓝湾二座之二(二楼)
联系电话:0757-****9787 传真:****9787
**市**区狮****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区狮山镇风尚蓝湾二座之二(七楼)
联系电话:0757-****9775 联系人:钱先生
**市**区狮****公司(01号资产)
联系地址:**市**区狮山镇狮城路2号风尚蓝湾1座5号铺
联系电话:0757-****7732 联系人:谈先生
**市**区狮****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 ||||||||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现状 | 位置 | 面积(亩) | 起租价(元/年/亩) | 竞租诚意金(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1 | **01 | 松岗龙头西鸦村和联表联表东村的农用地 | 闲置 | 位于南国桃园****花园以南、大坑涌南侧道路以北),分两个相邻的地块:地块一是松岗龙头西鸦村农用地,位于狮山****经济**社“果基上下片、坪顶、公路西、天来庙口、涌水冷”(土名);地块二是是松岗联表联表东村农用地,****社区******社“东村大龙村”(土名) | 327.4909亩(其中地块一面积约232.72亩,地块二面积约94.7709亩),面积不再实测。 注:地块一红****门窗厂,面积约2亩,不属于本资产出租范围。 | 3000 | 491300 | 以公开交易成交价的6个月租金总额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于租赁****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纳) |
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续页) | ||||||||
其他设定条件 | ||||||||
1、准入条件:竞租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价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活动。竞租意向人需提供具有经营农业行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属下述情况之一即可: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苗木种植;花卉种植;农作物销售;蔬菜销售;水果销售、苗木销售;林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采摘服务;农产品展示;休闲农业观光项目开发;农业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投资;土地整理;农产品收购、储存、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报名。 | ||||||||
2、本项目以松岗龙头西鸦村和联表联表东村的农用地使用权整体打包为本次公开出租标的物,标的物面积为327.4909亩(面积不再实测),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出租,按价高者且先举先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 ||||||||
3、现场举牌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亩/年。 | ||||||||
4、土地权属:****经济**社(地块一)、联****经济**社(地块二),地块一和地块二未取得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地块二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690号。 | ||||||||
5、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7年1月31日止。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日当日内完成搬迁,将出租的农用地及农舍和本合同项下应归出租方所有财产整体、完好无偿交还给出租方。 | ||||||||
6、租赁缴纳方式:设两个月的免租期(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计算合同期前两个月)。租金按年度缴纳,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首期租金,以后的租金按每年为一期支付,从2024年起,每年1月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租金。若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则承租方向出租方方缴纳当期应缴租金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租金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如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可顺延。 | ||||||||
7、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周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周期租金的百分之10% ,自2027年1月1日起计算首个递增周期。 | ||||||||
8、资产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 | ||||||||
9、资产交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签署《租赁物移交清单》作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确认对租赁物现状无争议。 | ||||||||
10、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由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物移交清单》之日起即视为出租方已向承租方交付场地。 | ||||||||
11、资产用途:本宗地拟计划纳入耕地储备区管理。本宗地压占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约78.62亩。凡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耕地管理的土地(含合同期内新增纳入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耕地),须种植稻谷、小麦、玉米,也包括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承租方明确知道承租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农地农用原则和耕地标准使用,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承租方所租赁地块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 ||||||||
12、土地现状:本宗地由出租方按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组织项目土地现场踏勘,竞租意向人应详尽了解本宗地的情况和土地使用要求等相关文件所列的条件,在缴纳诚意金后,即视同对本宗地的情况、使用要求以及其他文件所列的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若竞得人需要清理地上搭建物或附着物或其他物品方可使用土地的,相应的清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清理费用。土地日后开发所需水电燃气、通讯、土地平整、道路等基建费用和相关开发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 ||||||||
13、出租方只是按现状出租,不再任何的投入,期满后承租方将宗地及地上所有物(包括承租人所投入的不动产在内)无偿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和用途,包括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 ||||||||
14、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将租赁物转借租给他人或提供给第三者使用。 | ||||||||
15、承租方在租赁该场地进行经营时,必须依法领取工商牌照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营业。办理有关证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租赁起始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将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 ||||||||
16、本合同项下出租方所收取的租金为不含税租金,所有收费统一使用专用的收据,如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提供税务部门发票的,税费及其他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17、严禁承租方将承租土地用于任何工业或商业或其他建设用途,不允许随意改变承租土地使用用途和破坏地貌,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用途,不得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禁止农用地“非农化”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对所有承租的农业用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耕作层或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不得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事项。如发生两违用地或上述情况,按出租方及相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恢复原状。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
18、在承租期内,如因政府部门征收、征用竞租地块的全部或部分时,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征收、征用,并将被征收、征用部分退还给出租方,双方不作违约,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双方约定的租赁终止日为基准,按已使用年份比例分成(即已使用的年份补偿分成归出租方所有,未使用年份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 ||||||||
19、因承租方施工改造、改变该场地使用性质、安全消防和经营等事宜引起的经济问题、法律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独自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后场地物业无偿交还出租方(包括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动产在内)。 | ||||||||
20、承租方承租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承租方不得将承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行为。 | ||||||||
21、租赁期间土地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环保及两违用地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环保、噪音等问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堆放易燃类、易爆类、化工类等的材料、物品。 | ||||||||
22、承租方必须遵守**市及**区有关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定,属于法律、****政府因环保规定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禁止在承租的农用地上养殖和经营买卖畜禽。 | ||||||||
23、在合同期内,承租方所承租的农用地需要用水、用电的,必须服从供水、供电管理部门的管理,并在出租方指定地方装上水表、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24、承租方要保持标的物范围内卫生整洁,严禁将污泥、污水或其他任何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旧物资堆放于标的物范围内,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漑,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 ||||||||
25、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包括劳资纠纷、债务纠纷、环保污染、消防责任、安全生产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承担经济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 ||||||||
26、在承租期间内,若承租方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此而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及出租方为追偿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 ||||||||
27、本次项目竞租涉及的所有款项按人民币支付。 | ||||||||
28、竞得人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购买保险金和一切事故灾害造成损失),有关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及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以出租方名义进行缴交的税费或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征收的其它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支付,出租方收到税费后开具普通收据。 | ||||||||
28、其他条件详见竞租文件及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