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部分老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西部一(**镇、闪里镇)区域段EPC(工程总承包)(HJQGC2023G080)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3年09月26日10时30分00秒****交易中心****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 | 名称 | ****(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公司) | / | |||||||
地址 | **省**市**区**路666号顺丰丰泰产业园11楼1115室(联合体成员:**市四牌楼2号) | ****服务区B6栋(联合体成员:**市**区**街31号) | / | ||||||||
资料公示 | **** | ******公司 | / | ||||||||
投标报价 | 设计费报价:14.04万元 **费报价费率:89.69% | 设计费报价:14.04万元 **费报价费率:87.60% | / | ||||||||
工期(交货期) | 15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于30日历天内完成) | 15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于30日历天内完成) | /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证,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以及审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证,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以及审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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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投标人荣誉:你单位承担的****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城市排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滨****梁工程,荣获二二二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 投标人荣誉:你单位承担的****处理厂扩建及改造工程项目,荣获二二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 /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施工负责人:胡艳 设计负责人:王玉倩 | 施工负责人:范哲 设计负责人: 占明飞 | / | |||||||
相关证书名称: | 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设计负责人:环境工程中级工程师 | 市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设计负责人: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
证书编号: | 施工负责人:皖234****21265 设计负责人:****1014 | 施工负责人:皖234****84348 设计负责人: (2021)****01384 | / | ||||||||
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 | /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单位汇总表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县过境公路原地税大楼一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汪先生 0559-****89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大厦六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肖工/孙工 0559-****889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9月27日-2023年10月07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 0559-****889 联系人:肖工/孙工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县****管理局 0559-****606 | |||||||||||
备注:1、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提交。 |
招标人:****
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