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3 11:26:37
湛****公司等377户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一年以上无纳税申报记录。参照《****管理局 ****税务局 ****税务局****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构成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局于2023年7月24日起连续三十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局官网上发布《******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湛****公司等377户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
联系人:苏红英、 白雪华 联系电话:****137
联系地址:**市**区东园路13号
******管理局
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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