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上九陂村上九陂社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3〕50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上九陂村上九陂社周边环境,壮大乡村民宿产业,同意派潭镇上九陂村上九陂社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上九陂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边坡绿化5处面积约1800平方米,改造裸露水泥面、红砖面立面9栋面积约2610平方米,完善、修整和美化村道两侧绿化6处面积约220平方米,美化村内矮墙、围墙样式11处面积约330平方米,补充村标指示牌3处,更**宿统一标识约30个,整治祠堂周边绿化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1.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43万元、预备费9.6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上九陂村上九陂社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400万元,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3年9月22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政府****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街园圃路29****办公室,电话:020-****6323),也可向****委员会(地址:**市**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派潭镇上九陂村上九陂社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