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白****改革局以**发改审批〔2023〕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 工程规模:****园区基础建设及相关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10841.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621.31平方米,****中心;
2.4 建设地点:北至纬二路,**金森赛德大街,西至规划道路;
2.5 计划工期: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426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其中施工单位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施工单位人员须是“**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1****公司,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1****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1投标单位如为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7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11日16时前,到**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 为2023年10月17日14点00分,地点为**市**区**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交易中心】****中心)北侧(第一)开标室。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省公共**一体化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开标。投标人持CA锁登录**省公共**一体化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远程开标】远程解密开标,解密时间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直播时通知执行。开标辅助软件“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481-320-475,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姓名+电话”。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无效。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协力村06-0003-0259-0022-000108
(**新区三区一号楼108门市)
联系人:苗忠良
电话:131****6662(办公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开发区CBD﹒栖乐荟创新创业板块写字间11号楼6层
联系人:李兰丽
联系电话:0431-****2123
****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市****建设局
电话:0439-****521
8.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2638
电子邮箱:****@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省公共**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