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信环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莱****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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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中信环境技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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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4,075.62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3-10-07 |
网络竞价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075.62万元,其中:100%股权部分的转让底价为3174.05万元,债权部分的转让底价为901.57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截至2023年8月31日,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企业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合计为901.57万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停止使用“中信”作为相关企业字号,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CITIC”文字商标及“CITIC”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无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提交申请且受让方被确**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4条的任一情形时,均视为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北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在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5)交易完成后,我方全力配****公司股东信息变更手续,我方承诺标的企业在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须停止使用“中信”作为相关企业字号,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CITIC”文字商标及“CITIC”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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