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电溶解炉改天(略) | **市**县河田镇**路7号,地块属于****经济开发区河田新区范围 | **钜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维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钜(略),将铸造工段的电溶解炉改为天然气炉,现有生产(略),项目建成后年产700万只活塞。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现有生产线扩建项目时效冷却用水、铸造冷却水、超声波清洗水、微弧氧化清洗水及微弧氧化液配置水均按照要(略)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现有生产线扩建项目铸造、抛丸、机加工和丝网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均按照要求进行处置;技改后溶解工段、天燃气燃烧工段废气统一收集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放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略)门的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略),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略)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