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南省
昆明市市级储备(略)
(第1276场)
受昆明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自2023年10月11日起举办云南省昆明市市级储备粮粳稻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云南省昆明市市级储备粮粳稻1个标的共计1919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略)午12:00时前。
2.交易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下午15:00时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1.标的品种、数量、交货地点情况。
序号 | 标的号 | 交货地点 | 发站 | 到站 |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份 | 数量(吨) |
1 | A(略)C | 昆明国家粮食(略) |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 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金马村站) | 2023年产粳稻 | 黑龙江省 | 二等及以上 | 2023年 | 1919 |
合计 | 1919吨 |
2.质量要求
粳稻须为2023年生产,黑龙江省产粳稻符合GB1350-20(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及《云南省粮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18〕2号)、《云南省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云粮规〔2021〕1号)、《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粮执法发〔2022〕1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略)〕35号)文件要求。
粳稻(略):出糙率≥79.0%、出米率≥67.0%、整精米率≥58.0%、杂质≤1.0%(略).5%、黄粒米≤1.0%(略).0%、互混率≤5.0%;储存指标:脂肪酸值(KOH/干基)≤16mg/100g、色泽、气味:正常、品尝评分≥70分;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2㎎/㎏ 、汞≤0.02㎎/㎏(略).2㎎/㎏、黄曲霉毒素B1≤10.0ug/㎏(略)。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略)。
以上任何一项(略),均做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检验。卖方须按照云粮发〔2018〕2号、昆发改粮储〔(略)件规定的入库必检项目和依据的检验标准组织标的粮食,对所组织标的粮食的样品,在中标后次日寄送买方,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专业粮油质检机构的粮食样本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需与本公告粳稻质量指标、储存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要求一致,并在检验报告中备注该批次粳稻在采购交易公告中标的号和数量等相关内容),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提供的粮食样品和检测报告前,对卖方所发运的粮食不予组织入库,且该检验报告不作为入库或验收的依据。卖方对所提供样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检测内容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略))进行初检,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初检合格的粮食方可入库,对初检不合格的粮食以及达不到合同和以上质量标准的粮食可拒收。对初检有异议的,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送昆明市粮油产品检验监督中心进行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在卸货入库过程中发现粳稻(略)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由卖方承担。
标的粮食全部卸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储存库点)仓库后,由昆明市粮油产品检验监督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付款或作退货处理。
卖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合格的粮食并对所提供的粮食质量负完全责任。经初步检验入库的粮食,在验收(略),任何指标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认同本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报名(略)
1.已在国家粮食交(略),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2.未在国(略),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卖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粳稻按17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卖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 标的号 | 数量(吨) | 保证金(元) | 预交手续费(元) | 合计(元) |
1 | A(略)C | 1919 | (略) | 22000 | (略) |
合计 | (略)元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略)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名称:(略)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的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略)com.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采购粮食按每吨2元或2元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的交货方式为卖方货物到达本交易公告指定交货地点,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采购成本、运费、包装(包装物为新编织袋,扣重按0.12公斤/件计算,包装(略))、接站、倒短、到站中转费(含中途及到站后甩站)、合理利润、交货前的损耗、税收等,送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廒间),并达到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到仓后由买方组织卸车入库,并承担卸车入库装卸费用。云南省外粮源必须选择点到点火车铁路直达运输方式、铁路发运过程必须从同一市级生产地行政辖区(略),严禁更换、变更火车车种车号、火车施封号。本次采购标的物粳稻严禁使用火车铁路集装箱方式发运。如有违反以上任何一项,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卖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火车铁路货运大票正本原件,否则视为违约。粮食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验质。(卖方必须派驻接粮人员携带单位委托(略)不派接粮人员,所到达货物买方不予接收)。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2023年产新产的粮食粳稻,粮食粳稻发运站点必须为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且同一标的粮食只允许在同一市级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如卖方交割(略),或入库过程中发现掺兑2023年度以前生产的粮食及轮换出库拍卖粮等,均为不合格粮食,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的粮食,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发运的同一标的粮食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行政辖区的,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粮食入仓完成后经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扦样检验,未达到公告质量指标要求,作退货处理。
4.交货时间。卖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及采购入库补充协议。本次采购卖方必须在交割期前15天(2023年11月25日)将粮食全部发运结束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廒间),完成交割,不得延期,未能在此期间完成的,按违约处理,入库粮食在经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上述交货时间不得因任何检验检测时间所改变,任何检验检(略)(买、卖、交易中心三方另做约定的除外)。
5.货款结算。货物卸入买方仓库,单仓入库结束,卖方提供该批次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昆明(略))后,买方(略)。在经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出具质检报告达到公告约定质量标准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核准为昆明市市级储备粮文件,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粮食收购(或发运)当地县(略)(或新粮承诺书原件)、双方(略)(原件)及交易公告公示的相关票据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平台支付流程进行验收结算,并支(略)。以上票(略)。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
6.卖方在成交签约后,须在一周内向买方提交发货计划,并按计划发货。如卖方不能按计划如期发货,须经买方同意后,重新向买方提交发货计划,否则视同卖方违约。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买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略)施与卖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未在规定入库期限内完成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整仓违约,判定违约后扣除整仓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已入库部分卖方需于十天内全部出库结束。如不能按时出库,买方将强行移库,产生的一(略)。
3.(略)(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略),须向买方提交书面申请,由买卖双方于交割期内签订补充协议,按本公告及补充协议约定向买方支付延期费(延期部分按每月0.02(略)),方可顺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作违约处理。如因买(略),不收取卖方延期费。
如延期后卖方仍未按规定入库期限内完成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入库的,按照本交易公告第八条第二款违约责任处理。
4.买方在任何条件下,对卖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5.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粮办发﹝(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略)和本交易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略)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企业(略)。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略)(试行)》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略))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略)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18﹞2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昆明市发展和改革(略)号)、《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略)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略)
财务部:(略)传真:(略)
财务QQ:(略)
委托人电话:(略)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