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实施需要,根据国务院《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725号令)有关规定以及湘植保〔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将****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及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承担单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油菜重大病虫综合防控示范;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试验示范(包括水稻二化螟性信息素交配干扰防控试验,油菜根肿病综合防控试验)。
2、项目经费:共计55万元
A、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20万元。资金用于统防统治作业补助,补助面积5万亩次,补助标准4元/亩次。
B、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10万元,资金用于项目管理、劳务、防控药剂物化补助、产品损失补偿等。
C、油菜重大病虫综合防控示范10万元,资金用于项目管理、劳务、防控药剂物化补助、产品损失补偿等。
D、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12万元,资金用于项目管理、二化螟性诱设备安装劳务费。
E、试验示范3万元,其中水稻二化螟性信息素交配干扰防控试验示范2万元,油菜根肿病综合防控试验示范1万元,资金用于项目管理、劳务、防控药剂物化补助、损失补偿等。
3、项目需求:
A、遴选9家企业,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任务;
B、遴选1家企业,承担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任务;
C、遴选1家企业,承担油菜重大病虫综合防控示范任务;
D、遴选4家企业,承担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任务;
E、遴选2家企业,承担以下2试验示范任务:水稻二化螟性信息素交配干扰防控试验示范、油菜根肿病综合防控试验示范;
F、项目实施完成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二、承担项目实施条件
承担项目实施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质。具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保)技术咨询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害生物防治)等资质。
2、企业信誉。依法经营,未出现坑农害农群众投诉事件,且近3年内未受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3、资质授权。在汉**行政区划内,取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书》。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须具备条件(本公告第二条“承担项目实施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纳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书》复印件。
2、内部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
3、经营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场地、作业机械、上年度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
4、工作业绩:近3年内,企业在植保行业内取**誉或表彰;近3年内,承担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成册(2本),报名时间截止****植检站。
四、遴选方式
经公开征集、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网站公示等程序后,确定相应候选单位。按相应遴选评分细则打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承担统防统治任务遴选取前9名为候选单位,承担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任务遴选取第1名为候选单位;承担油菜重大病虫综合防控示范任务遴选取第1名为候选单位;承担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任务遴选取前4名为候选单位;承担水稻二化螟性信息素交配干扰防控试验任务遴选取第1名为候选单位,承担油菜根肿病综合防控试验任务遴选取第1名为候选单位。承担统防统治任务遴选不影响承担试验示范遴选。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
报名地点:****植检站。
联系人:杨国萍,联系电话:173****9186。
附件1****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承担单位遴选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资质条件 (10分) |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植检站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缺少1项扣5分。 | 需提供营业执照 | ||
作业机械 (30分) | 需具备日作业能力500亩以上作业机械(植保无人机2台以上)。每少一台扣15分 | 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及佐证资料。 | ||
专技人员 (20分) | 需有2名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2名机械作业操作员。每少1名扣5分。 | 提供相应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 ||
工作业绩 (30分) | 年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1万亩以上记15分,不足1万亩的按比例扣分;近3年内承担过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每个项目记5分,最高记15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社会评价 (10分) | 近3年内,获市级表彰记2分、省级记3分,最高10分。 | 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
合计 | 100分 |
附件2****年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实施承担单位遴选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资质条件 (10分) |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需提供营业执照 | |
2 | 专技人员 (20分) | 具备承担示范专技人才1名(大学农学类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类技术职称),每少1名扣10分;配套其他技术人员2****中专农学类学历或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每少1名扣5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3 | 基础条件 (30分) | ****基地20分:******社建立长期**关系方式。****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基地1000亩以上,不达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有所需机械设备10分:专用车辆1台、施药无人机2台,不达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4 | 工作业绩 (30分) | 近3年内,承担过部门相应试验示范,每开展1项记5分,最多记15分。积极探索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并得到植保部门肯定的记5分;基地农药残留达标记10分,否则不记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5 | 社会评价 (10分) | 近3年内,未出现涉农纠纷、未出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记10分,否则记0分。 | ||
合计 | 100分 |
附件3****年油菜重大病虫综合防控示范实施承担单位遴选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资质条件 (10分) |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需提供营业执照 | |
2 | 专技人员 (20分) | 具备承担示范专技人才1名(大学农学类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类技术职称),每少1名扣10分;配套其他技术人员2****中专农学类学历或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每少1名扣5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3 | 基础条件 (30分) | ****基地20分:******社建立长期**关系方式。****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基地1000亩以上,不达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有所需机械设备10分:专用车辆1台、施药无人机2台,不达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4 | 工作业绩 (30分) | 近3年内,承担过部门相应试验示范,每开展1项记5分,最多记15分。积极探索油菜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并得到植保部门肯定的记5分;基地农药残留达标记10分,否则不记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5 | 社会评价 (10分) | 近3年内,未出现涉农纠纷、未出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记10分,否则记0分。 | ||
合计 | 100分 |
附件4****年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实施承担单位遴选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资质条件 (10分) |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需提供营业执照 | |
2 | 专技人员 (20分) | 具备承担示范专技人才1名(大学农学类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类技术职称),每少1名扣10分;配套其他技术人员2****中专农学类学历或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每少1名扣5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3 | 基础条件 (30分) | ****基地20分:******社建立长期**关系方式。****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基地1000亩以上,不达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有所需机械设备10分:专用车辆1台、施药无人机2台,不达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4 | 工作业绩 (30分) | 近3年内,承担过部门相应试验示范,每开展1项记5分,最多记15分。积极探索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并得到植保部门肯定的记5分;基地农药残留达标记10分,否则不记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5 | 社会评价 (10分) | 近3年内,未出现涉农纠纷、未出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记10分,否则记0分。 | ||
合计 | 100分 |
附件5****年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承担单位遴选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资质条件 (10分) |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需提供营业执照 | |
2 | 专技人员 (20分) | 具备承担示范专技人才1名(大学农学类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类技术职称),每少1名扣10分;配套其他技术人员2****中专农学类学历或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每少1名扣5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3 | 基础条件 (30分) | ****基地20分:******社建立长期**关系方式。****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基地200亩以上,不达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有所需机械设备10分:专用车辆1台、施药无人机1台,不达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4 | 工作业绩 (25分) | 近3年内,承担过部门相应试验示范,每开展1项记5分,最多记15分。基地农药残留达标记10分,否则不记分。 | 提供佐证资料 | |
5 | 社会评价 (15分) | 近3年内,未出现涉农纠纷、未出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记10分,否则记0分。 | ||
合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