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发区(2023-2025年)零星工程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先生;联系方式:189****6498 | ||||
最高限价 |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2.08%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省**市**市梅城镇梅苑路185号 联系人:程先生;联系方式:177****633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8日09点00分 | 计划工期 | 73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投标工期 | 73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晨光街8号 | ||||
投标费率(%) |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1.42% | ||||
项目负责人 | 郭聪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道**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
1528******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各层次审查。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学校**项目勘察、设计 2、水湖镇造甲路、丰林路、学苑路设计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乙级 | 投标工期 | 730日历天 | ||
地 址 | ****开发区**路与**路**南翔茗座1号楼22层 | ||||
投标价(元) |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1.47% | ||||
项目负责人 | 方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各层次审查。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大化****基地项目设计 2、**县四化同步补短板-**县如意**支路网五标段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省金田建筑****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 投标工期 | 73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楼 | ||||
投标价(元) |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1.50% | ||||
项目负责人 | 周环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 | ||
(2018)9340*****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各层次审查。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华野总部经济楼 2、**中骏世界城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2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177****633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61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