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县**南37km孙家沟乡土门、杏岭一带 | **** | **安****公司 | ****位于**县**南37km孙家沟乡土门、杏岭一带。****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1687****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评予以批复;****保护局以忻环验字〔2016〕44号文件同意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2〕240****公司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核增至120万吨/年(新增30万吨/年)。本次生产能力核定井下开拓巷道、设备全部依托现有已建工程;地面工程**1****中心和1座洗车平台,并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其余地面建构筑物及设施全部依托现有已建工程;同时现有井田面积、开拓方式、开采方
法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1万元。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确保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将不能利用的矿井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后排入化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黄泥灌浆,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限制鸣笛,各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和清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项目现开采的13#煤层,无掘进矸和手拣矸,夹****煤厂;****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处理场进行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政策,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对建(构)筑物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6、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矿田内及周围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在煤层开釆时,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防范由于煤炭开采引起地下水流失从而带来的地表生态环境风险。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1t/a、二氧化硫0.06t/a、氮氧化物1.07t/a、化学需氧量0.56t/a、氨氮0.03t/a。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4日;报纸公示2023年6月27日和6月29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9月12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集团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上磨坊乡及上馆镇一带 | 代****公司 | **晋美****公司 | 拟在**上磨坊乡及上馆镇一带**1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00MW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一座,及其配套建设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我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50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化粪池和临时沉淀池;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和沥青拌和的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区及周边植被和生态恢复,做好项目场区、运输道路和集电线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表》中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升压站无人值守,光伏场区的巡视、日常维护的人员食宿在**县城办公点,项目区不涉及生活污水外排;光伏组件冲洗水不加任何洗涤剂,废水水质成分简单,可用于周边光伏场区植被浇洒,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主变压器,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场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设一座47m3的事故油池;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利用;升压站设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检修废油及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报告书)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1日(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