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2023-ZJZ-010
二、项目名称:**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仪器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相(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2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包河区**东路与万岗路**金中环广场3-1404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1包: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2包: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略):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1包5000元人民币、2包3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水科院监察室(地址:(略),电话:0551-65776836)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略)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皖北分站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