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玻璃钢管道及管件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9-16 16:14
**** 对 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玻璃钢管道及管件 (项目编号: **** )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所有具备能力和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玻璃钢管道及管件
(2)项目编号: ****
(3)招 标 人:****
二、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地址:**省**市**区
(3)项目概况: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玻璃钢管道及管件1批。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交货期:商务合同签订后20天内。
(4)发布媒体: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s://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http://www.)
三、投标申请时间及办法
(1)投标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7时00分
(2)投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应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即投标申请成功。
(3)对供应商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2 投标人应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应用于化工项目的玻璃钢管道及管件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或业主单位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履约时间、内容等合同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投标人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6 投标人不得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方黑名单(第一批)》中列入的企业(共涉及 60 家企业,其中发生直接业务列入的企业 17 家,该企业法人担任其他企业法人而列入的企业 43 家)。 注:投标人应能提供上述条款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招标人审查确认。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都将可能导致投标人废标。
(4)投标申请方式: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网址www.****.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请未注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的投标人及时注册审核手续,注册请登录优质采(网址www.****.com)首页中“会员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申请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5)提醒事项:会员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者(注:与初始注册信息登记不一致均属),会员应及时递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400-0099-555),如因会员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会员责任自负。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17时00分
(2)投标申请成功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com)缴纳文件费、下载文件、提交下载答疑澄清。招标人不另行书面发布上述内容,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27日 10时00分
(2)逾期未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建材路18号
联 系 人:
钱峰138****2707(商务)
马凯150****5823(技术)
电话:0519-****0956
E-mail:****@163.com
招标投拆、举报电话: 0519-****0768
2023年09月16日
- 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玻璃钢管道及管件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10-10 10:53
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玻璃钢管道及管件
评标结果公示
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玻璃钢管道及管件(项目编号:****)项目,于2023年09月27日10时00分 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0日 至2023年10月13日11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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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