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安塘乡早桥村委绿色光伏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 引 号: | D2111-9203-2023-2179 | 分 类: | 公告公示 |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3-10-07 16:52:19 | ||||
| 标 题: | 关于****委绿色光伏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发改审字〔2023〕222号
关于****委绿色光伏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委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委绿色光伏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增加村集体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委绿色光伏产业发展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性质:**
三、项目建设单位:****委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委会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安装面积约720平方米、功率约190千瓦的光伏发电装置,其中屋顶安装面积约390平方米,地面车棚安装面积约330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110万元(****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中烟专项帮扶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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