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面贯彻落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发展,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我县建筑经济效能。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9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电话以及网络留言的方式反馈至****。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张孝平;联系电话:0813-****082;邮箱:****@qq.com。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办公室《**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自府办发[2022]57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
(一)激励企业产值提升。对县域内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扶持;建筑企业当年建筑业产值较历史最高水平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责任单位:****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激励企业资质晋升。对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300万元。其中:对具有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专业承包具有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 ,一项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企业增项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以下资质(承诺制办理的除外),分项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如增项资质属于填补我县建筑业资质空白的,分项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对县内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和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县内建筑企业增项房地产开发、监理、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资质,每增加一项资质内容一次性奖励5万元。总包资质晋升的同时专包资质有多项晋升的,专包资质可分项累计计算,但总承包资质晋升奖励和专业承包资质晋升奖励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责任单位:****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三)激励争创优质工程。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企业承建的县内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天府杯”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荣获“天府杯”银奖或**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工程质量奖、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荣获“**杯”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工程质量奖、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奖项,只奖励奖金最高级别、类别奖项,不重复奖励)。对县内企业在省外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工程质量奖、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县内企业在县外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工程质量奖、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建设局、县财政局、****监管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8000万元、打捆项目中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的,除桥梁、隧道以及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得将业绩设置为招标资格条件和加分标准。(责任单位:****改革局、县财政局、****建设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三、支持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
(五)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修缮加固等工作,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提升屋顶排水、外墙保温等功能,推广太阳能、再生水和节水器具应用,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案例;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选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责任单位:****改革局、****信息化局、****体育局、****规划局、****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四、建立限额以下施工企业备选库
(六)建立施工企业库。建立我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库,今后我县县域内实施的所有未达到必须招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在库内抽取符合项目要求的建筑企业作为该项目承建单位。具体实施程序另行制定方案。(责任单位:****改革局、县财政局、****建设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五、推动企业战略**
(七)推动企业联合发展。鼓励县外建筑企业与本县建筑企业**,通过联合投标、分包等方式共同参与水利、公路、地下综合管廊、****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本县建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加强**。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联合等方式整合**,****集团。引导优质国有企业和民营建筑企业进行混改,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企业联合经营、资质升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行业****集团化发展。(责任单位:****建设局、****改革局、县财政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大人才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对本县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和各类国家级注册建筑业高级人才(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与本县建筑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就业合同,****公司的,给予每名3.6万元补贴,按年结算,每年每名1.2万元。企业专项用于补贴引进人才。积极争取和有效承接建筑业继续教育及培训,创**优化职称评审评定工作。鼓励企业采取自主或选择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人才培训,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队伍,并按规定予以补助。每年列出专项经费,用于举办建设人才专题培训,以及建筑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为企业培育和输送人才,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型。(责任单位:****建设局、****保障局、县财政局)
七、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九)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禁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加强对投标人履约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运用,支持项目建设单位选用信用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任单位:****改革局、****建设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优化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建设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连续3年有工程建设项目,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信用扣分的建筑企业,在下一年度免于资质动态核查。推行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局、****执法局、****环境局、县应急局、****运输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合并和清理审批环节、事项,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为一个审批环节。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加快推进数字审图、消防审查等辅助模块的运用。探索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和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先行办理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建设局、****审批局、****规划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三)推行项目评定分离制度。全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或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择优标准条款中体现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县内中小建筑企业。(责任单位:****改革局、****建设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八、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推动企业降本减负。国有投资项目原则上以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各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以保险或保函替代各类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不超过50万元,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中小建筑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缴纳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项目合同金额的5%。规范履约保证金使用管理,建设单位最迟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退还履约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对履约情况良好的承包单位分阶段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改革局、****建设局、县财政局、****保障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五)推行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按规定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结论、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财政评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建设局、****运输局、县水务局、****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保障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九、加强金融财税支持
(十六)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以建筑企业通过审计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或以建筑企业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质押贷款。鼓励银行机构根据全县建筑诚信企业名单并结合企业建筑资质、信用状况、承建项目工程量等向建筑企业综合授信(包括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提供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在我县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支行、****工作局、县财政局、****建设局、****保障局、****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促进外向发展和对外招引
(十七)鼓励走出去发展。建立县外建筑市场联络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我县企业在县外承揽的工程项目,按每1亿元纳税的建筑业产值,奖励企业100万元,不足1亿元部分按比例计算,以此类推,不设最高限。对县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信用评价等方面应予认可。(责任单位:****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对外招引。积极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对县外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迁入、与本地建筑业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将总部迁入本县注册或在本县注册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除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外,对当年实现建筑业产值3亿元以上的,给予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200万元的奖励,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同时享受本措施的所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促进局等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十九)建立挂包帮服务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县级相关重点部门各联系1家骨干建筑企业,积极提供服务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建设局、****改革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运输局、县水务局、****体育局、****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二十)推动建设项目业绩入库。支持建筑企业对已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依规进行业绩补录。建设单位应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对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业绩信息。(责任单位:****建设局、****运输局、县水务局、****规划局、****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