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 2023-2024 年重要支流治理及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勘****发展改革局以山政发改发〔2023〕3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中省水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县;
2.2 工程规模:**县 2023-2024 年重要支流治理及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勘察及工程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工作;
2.3 项目暂定**工程投资总额:2000.00万元(勘察设计招标工程估算价80.00万元);
2.4 计划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县 2023-2024 年重要支流治理及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编号:****;
标段类型: 设计;
2.6 招标范围:**县 2023-2024 年重要支流治理及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勘察、设计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县 2023-2024 年重要支流治理及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勘察设计: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3年10月11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5日24时00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于 2023年10月11日00时00分 起至2023年10月15日24时00分从**省公共**交易平台(www.****.cn)下载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网上投标确认成功后,请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 至 12:00:00,下午 14:00:00 至 17: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携带以下资料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广场 B 座 2201 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委托代表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持投标确认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持投标确认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月02日10时00分,地点为 ****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区民生路同城置业大厦5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及《**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发布。
10.其他
10.1 招投标人须****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www.****.cn)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n)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10.2投标人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需与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如中途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在网上填报系统中及时变更;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填报项目负责人;
10.3投标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负;
10.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5相关技术问题,请提前咨询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0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省**市**县北新街 | 地址: | **省**市新**金花北路 299 号恒基碧翠锦华 31 号楼 2 单元 2204 室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吕工 |
电话: | 0914-****809 | 电话: | 029-****1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