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童车及工程塑料配件1500吨 | **省**市**市新仓**廊线中华南段139号(********公司内2幢1层厂房) | **** | ****投资500万元,租用********公司12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购置破碎机、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形成年产童车及工程塑料配件1500吨的生产能力。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破碎机密闭使用,加强破碎间密闭。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高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1863
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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