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综字〔2023〕58号
关于**县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提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卫健委:
报来《关于**县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提升项目的请示》(上卫字〔2023〕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新界埠镇、徐家渡镇、翰堂镇、**镇、田心镇、墨山乡、泗溪镇、镇渡乡、敖山镇、野市乡、**镇、南港镇、芦洲乡等十三个乡镇及其部分下辖行政村。
三、项目**3****卫生院综合楼、1座卫生院食堂及周转用房、86所村卫生室。总用地面积约22.21亩,总建筑面积31580平方米,总床位数600张。****卫生院综合楼3800平方米,****卫生院综合楼4800平方米,****卫生院综合楼4500平方米,****卫生院食堂及周转用房1280平方米,****卫生院环境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86所村卫生室17200平方米;各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12月-2025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政府一般债券和自筹。
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请县卫健委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时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各乡镇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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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
附件 |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提升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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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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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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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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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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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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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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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日报、信息日报、**都市报、**省招标投标网****委员会和****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2.勘探、设计及监理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均要采用公开招投标。
审核部门盖章 2023年 9月7日 |
****秘书股 2023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