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染病隔离与防治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的通知》(抚环审函〔2022〕5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批准****传染病隔离与防治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794-****002
传真:0794-****002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传染病隔离与防治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0.8.pdf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传染病隔离与防治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人民医院内 | **** | ****公司 | 2023.****.11 | 见附件 |
关于对《****传染病隔离与防治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你单位报送的《****传染病隔离与防治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的通知》(抚环审函〔2022〕5 号)及****公司编制的《****传染病隔离与防治体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请******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