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新能源社会公共充电桩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略)
1.招标条件
青田县新能源社会公共充电桩建设工程(一期) 已经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307-331121-04-01-658867 ,建设资金来自 国企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略),委托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青田县新能源社会公共充电桩建设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略)万元。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青田县保税仓库、北山镇泉山农贸市场、青田县高湾世贸酒店、青田县公共事业管理站、青田县消防路口对面、青田县油竹体育馆共6个地点充电设施提供电源,新建箱变、新建CPVC管道、电力电缆布置等附属工程(详见(略))。
2.3最高投标限价:(略)元(其中暂估价(略).91元,含税暂估价(略)元,含税暂估价不下浮)。
2.4工期要求:(略)
2.5质量要求: (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略),许可范围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3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被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公(略)
3.5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略)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3.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略)。
3.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略)。
3.8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9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3.10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11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略))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略))中存在(略),并且该行为(略),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应答将被否决。
3.14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略)(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开标前自行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略)gov.cn/qt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室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略)gov.cn/qtwe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青田县(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本公告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