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汇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智慧教室扩容建设设备采购(GXZC2023-J1-003424-HFZB)质疑答复函(二)
质 疑 人: **金****公司
地 址: ****市**区长堽路157号嘉茂综合楼二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 吴显文
委托代理人: 肖铭 电话: 186****3739
我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智慧教室扩容建设设备采购(****)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未按照文件实质性要求达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二)质疑事项2:未按照文件实质性要求达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质疑事项3:未按照文件实质性要求达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一)关于质疑事项1
****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如下:
由于质疑无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
****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响应,质疑无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
****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如下:
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第5项触摸控制终端“▲为保障系统稳定和软件无缝对接,须与‘’第4项教育中控主机”为同一品牌产品。”技术需求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希沃”与学校智慧教室现有品牌“快捷”为不同品牌,该质疑事项成立。
综上情况,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2不成立。质疑事项3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
2023年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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