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浏****体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都市休闲文旅消费节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3**都市休闲文旅消费节服务外包项目 | 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99000 |
合计金额小写: 99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玖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配套第二届**市旅游发展大会,打造一场潮玩集市活动,共打造30个潮玩集市摊位,每个摊位需配套直播;2.2**定制直播活动,邀请主播为**文旅产品进行直播带货,将**的景点、酒店和度假产品等进行线上预售;2.3招募3名微博粉丝量不低于一百万的旅行达人,到****开启三天两晚的采风活动,以年轻化、专业化的视角探索挖掘**都市休闲文旅的不同玩法和亮点,并进行宣传推介;2.4配套营销宣传:“内容营销”营销主阵地搭建、新媒体话题预热、朋友圈广告投放、活动全网图片直播和视频传播、国内网络媒体和百家海外网络媒体联合推广、OTA平台媒体矩阵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线上宣传+线下执行
4.结算方式
cf194c47c9ef415c8753a****03487e****0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自合同签订且第二届**市旅发大会资金下拨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发票并给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款599,400元(大写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并提供验收报告,****政府采购流程中的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尾款发票并给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 399,600(大写 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整体活动策划执行及宣传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最终方案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执行。不符合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修改。5.2.2 内容要求: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采购方具体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交整体创意方案并制定严谨的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指标:活动方案全面具有创意,活动执行严格要求进行,所有宣传都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到位。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5.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6.2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和图片真实、准确、完整,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乙方或乙方关联主体有权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且具备上述资料的转授权。否则,乙方或关联主体因上述原因受到投诉、起诉、调查或处罚,甲方应积极主动介入处理纠纷,做不侵权抗辩,并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权利证明、授权文件等不侵权证据,同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直接与相关人士予以处理,并且由此给乙方和关联主体产生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违约金、赔偿金、许可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解金、乙方或其关联主体先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双方合同解除。7.5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6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未如期提供服务对应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30天仍未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再支付任何后续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其他条款1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地震、雷击、水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1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1.4 如乙方服务验收不合格,双方另行协商减少服务费的支付。11.2 禁止贿赂条款11.2.1 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乙方举报电话:0086-21-****1440,乙方举报邮箱****@trip.com)。11.2.2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3 保密条款11.3.1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由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或接收方因双方**获取的,披露方或其关联主体的不公开信息(无论以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或其关联主体的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密的资料以及本协议和相关**的存在与**事项(以下通称“保密信息”)。11.3.2 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11.3.3 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11.3.4 如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赔偿另一方因此产生的损失。11.3.5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11.4 其它1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市环府路1号 | 地址: | **市市辖区**区金钟路968号12号楼203室 |
法定代理人: | 陈刚 | 法定代理人: | 孙波 |
委托代理人: | 毛宇恒 | 委托代理人: | 代淑娟 |
电话: | 0731-****5822 | 电话: | 021-****4880 |
传真: | 0731-****5822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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