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公司
G5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施工总承包C2合同段
项目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G5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施工总承包C2合同段项目水泥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招标人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地区:**市。
G5京昆高速公路**至**段(**境)扩容工程全长71.447km,起讫桩号K0+545-K71+731.587;线路起于川陕交界位置**市**县的毛坝河镇,经**的**县盐河镇、天星乡、燕子乡、**区、**区、**区,止于**区元坝镇周家河大桥,接G5京昆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周家河枢纽互通,本项目属于山岭重丘区。
2.2 招标范围
采购标段:
TJ4标段:**省**市天星镇木瓜村;
TJ6标段:****委员会/**县燕子乡杨家寺庙;
TJ7标段:**区荣山镇李家河坝/**区荣山镇浩里;
TJ9标段:广****村委会/**区元坝镇李家山;
TJ10标段:**市**区**乡;
本项目需用水泥约****579.43吨。
计划供货期:本段计划合同工期48个月,其中土建工程施工工期36个月。(若遇项目工期提前或延后则相应调整供货期)。
本次招标划设1个包件,为SN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3.1.1 营业范围: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控股的****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3.1.2 生产能力:投标人具备拥有干法旋窑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或具有生产能力不少于2500 吨/天的干法旋窑熟料生产线);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水泥必须在原厂生产线制造,不允许使用原产地生产许可证投标而异地生产供货;不接受粉磨站生产商投标;
3.1.3 财务能力:水泥投标人为水泥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查验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无法查询,则采用企查查(https://www.****.com/)的查验结果。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检查网站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内是否一致。若存在规定网站的查验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在投标期内对进行了信息变更、查询网站公示信息更新延迟等特殊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附上情况说明文件(须盖公章),以及相关****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等),****委员会评审决议。若查验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无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则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查验网站的查验结果作为评审依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4 质量保证能力:已获得招标物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2021年01月01日至今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AL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 供货业绩:应当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提供2021年-2023年内的招标物资工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业绩证明不少于2个,其中正在履行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单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可提供其代理商符合条件的业绩);
3.1.6 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按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2.1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查询投标人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2.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查询投标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3.2.3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中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4 截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
3.2.5 截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近两年内曾因重大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清退;
3.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7 ****集团禁止参加招投标等采购活动;
3.2.8 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情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逾期无法获取)
自 2023 年 10月 13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3 年10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http://zb.****.com)通过“投标人登录”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单个包件费用为3000元/份,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投标人应以单位名称账户转账至招标文件费专用账户,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前述方式正确转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失败的,后果自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0月 3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招标人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
****集团****公司****中心开标室(**省**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
7.投标保证金7.1 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为现金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3 年 10 月 30 日 17时 00 分前用单位名称账户转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 蜀道集采平台”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
7.2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通过“投标人登录”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7.3 投标保证金退回
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退还。
8.履约保证金8.1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8.2 缴纳时间
中标人应当在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
8.3 缴纳方式(任选其中一种)
8.3.1、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缴纳金额: 400 万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的单位名称账户转账至招标人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开户银行:****科技园支行
账 号:2280 4801 0400 23235
注意事项:汇款时请注明“ G5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施工总承包C2合同段项目(可简写)水泥采购SN包件履约保证金”。
8.3.2、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缴纳金额: 800万元人民币(大写 捌佰万元整 )。具体的保函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5.4《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8.4 履约保证金退回
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退还。
9.其他9.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 ****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om)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9.2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岀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3 评审原则
本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对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报价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经过评审的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由低到高依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外。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9.4 注册、登录
本项目通过 ****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om) 提供数字认证、注册、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递交响应性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
温馨提示:
(1)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2)数字认证证书用于确保招标过程响应性文件的合法性和保密性,登录平台后,系统会自动弹出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提示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需要3-5天,****公司颁发。数字认证客服电话:028-****2726;
(3)开票
投标人申请开具CA证书费、标书费发票须在缴费时注明:①纳税人识别号;②发票项目(CA证书费或标书费);③发票接收邮箱地址。请务必确保注明的信息准确无误。
开具发票时间:标书费在开标结束后3日内,CA证书费在证书办理完成后3日内。
9.5 异议
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处理。
9.6 投诉
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com),投标人通过“投标人登录”进入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处理。
9.7 监督监督部门:****集团****公司****公司****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1406。
10.联系方式招标人:****集团****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8-****8537
电子邮件:****@163.com
****集团****公司****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