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3】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肃**;2.2建设规模:**、改建28座停车场,配备充电桩381个,预计建设停车位3258辆,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本次只对一标段进行招标,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2.4标段划分:1个标段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2.6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2 09:00至2023-09-28 17:00(**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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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22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2、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 3、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9时00分(**时间) 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9时00分(**时间); 4、原招标文件内容: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时间),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9:30时(**时间)更正为: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9时00分(**时间),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9:30时(**时间); 5、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保证金承诺,由投标人自由选择一种。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由投标人自由选择一种; 6、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以新的投标截止时间计算,请已开具保函的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保函有效期,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重新开具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