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3〕10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3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资金492万元。根据文件精神,资金主要用于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结合我县水产发展实际,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设范围
重点建设池塘养殖面积50****养殖场****水库、山坪塘等工程水域****养殖场),改造总面积不少于1639亩。优先****示范场,有机、****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池塘整形、清淤、护坡、进排水设施、管理用房、电力设施等相关项目改造。
(二)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处理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
(三)发展“数字渔业”。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
三、建设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业主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自建,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申报主体为水产养殖企业、****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养殖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法人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养殖场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拟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申请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情况。
(三)提供权属无争议情况证明,有无拖欠民工工资、有无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说明,由属地村社、乡镇(街道办)经办人加注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基地具体分布的点位图,并提供土地性质,未占用基本农田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五)提供申报的拟建设内容,****政府补贴承诺,并提供将严格按申报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承诺。如发现存在重复享受国家补贴,不按要求进行建设,将取消本次建设项目补贴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六)业主提供水产养殖2023年任选三个月生产记录,获得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证明材料。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发布。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业主申报。项目申报由业主提交书面申请,属地乡镇、村社、相关部门加注意见,并按申报条件提****农业农村局。
(三)主体确定。实施主体采用评审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组由县财政、农业、纪检等单位组成,评审结果公示后确定实施主体。
(四)方案编制。确定实施主体后,按照“一场一策”实地勘察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批复后,业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主体整理归档项目所有资料,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补助。
六、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凡符合条件者在截止日期前向县水产站提交申报材料。联系方式:县水产站 斯林;电话:189****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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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