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2、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海泰路以东,海帆路以西,**路以南。
3、项目规模:本工程占地约11.6亩,拟建设1.5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总投资额约8000万元。本次招标初步设计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40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内容:****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评审及报批;根据招标人要求向市有关决策机构汇报初步设计;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审查并承担的相关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立项过程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评审及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文;后期EPC招标设计任务书编制、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须达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及现行相关文件要求)、推荐品牌编制、招标配合及施工图设计配合;其他与初步设计编制、评审及报批相关的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6、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等所有工作,并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7、质量标准:中标人出具的服务成果及设计成果的质量、深度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规定的要求,并确保最终成果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后,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招标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肆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贰万元;其他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18:00时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并将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0706、187****0288(微信同号)】后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5:00时
递交地点:**市城投7楼会议室。
八、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地点
九、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址:****广场路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5-****98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赵女士
电话:0515-****0316、134****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