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保险采购项目 |
采购人 | ****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服务地点 | **县境内 |
项目预算 | 保费总额预算29.8万 |
代理机构 | **** |
采购需求 | 1、本次投标险种为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日起实施。 2、投保信息:医疗机构106家,****卫生院、****中心9家,村卫生室97家;医务人员数347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中心150人,村卫生室197人。 3、投保险种赔偿要求: (1****卫生院(分院)、****中心: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0万。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30万(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限额9万、法律费用每次赔偿限额3万)。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垫付服务)。 (2)村卫生室: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0万。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30万(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限额9万、法律费用每次赔偿限额3万)。每次事故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垫付服务)。 |
付款方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公司并在**注册; 3、供应商****服务部经营许可; 4、供应商须在**依法缴纳税收。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时间:2023年10月13日15:30时(**时间) 2、地点:****大楼六楼会议室。 3、参与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响应文件快递或密封送达给代理机构。 4、报价响应文件三份,须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并不退还。 5、报价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表(报价单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服务部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出具税务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款凭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法人前来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6、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现场参与采购活动。现场由采购人、采购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到现场参与监督和见证。 |
评审办法 |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成交人由在成功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中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确定成交人的方法如下: 1、只接受已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响应文件快递或密封送达给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2、在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见证下,代理机构将所有参与项目的供应商现场拆封报价响应文件并记录; 3、保费报价不超过29.8万元且保费报价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4、定标原则: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此报价为成交价; 5、截止时间前若成功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即可开标,该单位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即为成交人; 6、成交人确认后,****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7、成交公告后按照 附件:****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协议 格式签订合同。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叁仟元给代理机构,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 |
特别提示1 | 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等合同条款的; (3)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特别提示2 | 成功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放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2****公司书面提出并提交放弃函。否则视同该供应商接受本次采购活动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 |
联系方式 | 一、采购人 **** 联系:许丽 电话:181****9962 地址:**县环峰镇褒禅山**侧 二、代理机构 **** 联系:李洁 电话:173****7853 地址:**县环峰镇****区16号楼106室 |
附件:****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协议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协议(格式)
甲 方:****
负 责 人:
地 址:**县环峰镇褒禅山**侧
电 话:****011
乙 方:
负 责 人:
公司地址:
电 话:
一、总则
根据**县近几年来医疗责任险的承保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这一险种,****医疗机构解决后顾之忧,提供更高的保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二、承保方案
适用条款和相关政策:(1)《中国人民****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011版及其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卫计委、保监会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
三、**内容
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投保。
甲方****卫生院、村卫生室利益,委托****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责任险,与乙方订立****卫生院、村卫生室信息材料,并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按照双方议定的保险方案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并向甲方提供后续的服务保障。
甲、乙双方协商****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开展专项**:
(一)基本保障内容: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看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保险只承保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投保人应如实提供投保医务人员名单,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时,如医务人员名单与本保险单所附名单不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1、案件赔偿限额:保险期和追溯期内,每一例医疗纠纷经调解或诉讼赔偿的,保险公司理赔限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例。绝对免赔部分和超限****医疗机构承担。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卫生院与全县村卫生室累计责任限额各为200万元。
2、绝对免赔额:每一案件实际赔偿金额的10%或人民币10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保费:
****医疗机构106家,****卫生院、****中心9家,村卫生室97家合计保 万元。
(四)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参保机构):全县医疗机构106家,****卫生院、****中心9家,村卫生室97家,投****医疗机构资质证明及其对应的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名单。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投保业务时,应根据拟定的投保方案、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出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卫生院、村卫生室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投保人进行理赔。
2、甲方在投保时,不能单方更改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承保规定和要求。
3、****卫生院、村卫生室做出任何有关保险赔偿的承诺。
4、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将保费交付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及时向客户出具保险单,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在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时,应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必要的、人性化的理赔服务。应设立专用报案电话,实行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查勘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及时、主动办理理赔案件。
3、乙方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讨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果通知甲方、被保险人。
4、乙方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7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乙方每****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报案及理赔清单报给甲方。
五、**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公开、泄露、披露、散布、宣传或者以其他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对方为签订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而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信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被保险人出险等信息。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