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 17: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0月27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 ||
预算金额 | ¥137.6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5-****71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鸣沙路6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翔 联系方式:155****00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199****6352 0955-****711 |
项目概况
****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中央东大道1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6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部分墙体拆除后**,**轻质隔墙,部分墙面装饰石膏板,地面铺设塑胶地板,增加轻钢龙骨吊顶天棚。增加灯具配管配线,拆除部分洁具后增加部分给排水管道,增加挂式空调及立式空调。增加工器具购置,如餐厅、厨房、影音室、心理咨询室、休息室、健身房等房间需要的家具家电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厅 ****委员会****信息化厅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执行,小****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备注1: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公司****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以上3-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书,也可选择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备注2: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响应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到****(**市**区中央东大道197号)或通过邮箱(****@163.com)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更正公告第六条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更正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更正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鸣沙路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翔 联系方式:155****0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199****6352 095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 话: 095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