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零星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施工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遴选零星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施工单位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遴选零星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施工单位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服务地点位于**县);
2.1.2预算金额:30万元(年度);
2.1.3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即结算价=投标人完成工作量对应的审计价格×(1-下浮率)(审计单位由甲方随机抽取)
2.1.4委托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次年合同根据第一年履约情况确定);
2.1.5 质量标准: 合格 ;
2.2招标范围:****遴选零星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施工单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院区内房屋修补、装饰、小型维护改造、水电维修、设施设备维修等,拟选择2家施工单位作为定点**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建设厅公告【2018】6 号规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必须在**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查询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4月-2023年9月(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退休未缴纳社保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
4.2获取方式:至****(**市**区中**路1号汇鸿大厦11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即报名成功。
标书文件售价:0元。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2023年4-9月社保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07 日 15 时00分,地点为****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7.1、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次约定为方法三。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7家和以下8 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及**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联系人:蔡助理
联系电话:0518-****6800
通讯地址:**市**县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中**路1号汇鸿大厦1109室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