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让 年限 (年)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 (m) | 计容建筑面积(㎡) | ||||||||
云2023P10号 | **县育英西**侧、元光小学西侧 | 1.9707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商铺、商场、超市) | 1.0<FAR ≤2.6 | ≤25 | ≥25 | <54 | 19707.45<A≤51239 | 15600 | 3120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200万元或2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备注: 1.云2023P10号地块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第四代住房计容建筑应小于总计容面积的40%;地块设定保留价;地块拍卖采取“限地价、竞回购价”方式出让,地块设定的上限价格为23200万元。 2.地块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3.其他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要求按按(2023)云规条字025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不得参与拍卖出让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莆美镇侨兴路39号)二楼201****储备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莆美镇侨兴路39号)二楼201****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五、本次拍卖出让缴交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 月6日16时30分(指到达指定专户时间),竞买保证金不接收现金。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11月8日15时00分****交易中心****体育场对面)一楼多功能大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块出让价款即为该幅土地出让金。本次出让地块出让价款包含按规划条件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二)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性。
(三)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莆美镇侨兴路39号
联 系 人:方先生、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6-****850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莆美信用社
帐 号:908********100****8205
开户银行:****银行**莆美支行
帐 号:136********009556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帐 号:140********00104592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帐 号:935********680946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 号:415****47966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帐 号:350********050000754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帐 号:100********0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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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