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
一、招标概况
市区公园绿****广场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于2023年9月18日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0月13日9时30分在 ****交易中心二开标室 开标,并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评标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 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 | 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 |
投标报价 | ****2950元 | ****7600元 | ****0000元 |
质量目标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工期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编号:D****24460)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编号:A****09540)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12】000039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编号:D****05751)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编号:A****07614)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蒙)JZ安许证字【2009】00002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编号:D****72154)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编号:A****28659)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14】009770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闫敏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豫 122********20338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刘爱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蒙215****00741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潘蕊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鄂 242****81971 |
设计项目负责人:龚智 高级工程师: F000****200121A | 设计项目负责人:邹秀兰 高级工程师:S065035 |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 工程师:CS****01499 | |
技术负责人:司秀华 高级工程师:B202********1055 | 技术负责人:刘东 中级工程师:202****6454 | 技术负责人:王祥 中级工程师:XY****1394 | |
施工员:王在金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94000084 | 施工员:马东昇 职业培训合格证: 015********16000085 | 施工员:熊田甜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96000008 | |
质量员:阮小勇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94000083 | 质量员:吴欣欣 职业培训合格证: 015********16000075 | 质量员:张腊梅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80000012 | |
材料员:王婷婷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94000154 | 材料员:万** 职业培训合格证: 015********01000063 | 材料员:付晓青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45000037 | |
安全员:赵娜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豫** C(2015)****096 | 安全员:陈坤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蒙**C3(2022)****093 | 安全员:范雁兵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鄂** C3(2023)****344 | |
资料员:赵文行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1********17002681 | 资料员:熊爱竹 职业培训合格证: 015********15000143 | 资料员:杨金捷 职业培训合格证: 042********96000034 |
业绩 (参加过资格认定和评分业绩的均需填写) | 投标人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集团有限公司
| **路(**片区段)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 | ****1900 | 闫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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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路生态提升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 ****0000
| 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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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嘴镇鸿泰道路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 ****97700 | 龚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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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 公司
| **观鱼公园扩建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10000 | 何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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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特乡康养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 ****86120 | 杨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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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城市会客厅项目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92488 | 付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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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 有限公司
| ****花园 路-**路)道路改造 EPC 总承包项目
| ****0000
| 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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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路、雕庭路提升改造项目第 1 标段 | ****7500 | 毛赛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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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宾大道、中华慈大街、和谐大道翻修工程(EPC)总承包 | ****0000 | 陈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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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投标人 | 奖项及获奖项目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日期 | 备注 |
****集团有限公司
| 龙府盛帝小区1#、 2#、5#、6#住宅、 C1****农贸市场)、C2商业、地下车库项目 | ****协会 | 2023-07-07
| **省优质结构工程 | |
****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度**大街道路综合升级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 **自治区工程建 设协会
| 2023-04-12
| 2021年度内蒙****协会优质工程质量奖(金奖) | |
****集团有限公司
| **市顺景华府2号楼 | ****协会 | 2020-11-02
| 2020年度(上半年)**市建筑工 程“隆中杯”奖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3年10月13日9时30分(**时间)在 **市公共**交易 中心 第 四 评标室通过 综合评估法 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6家投标人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5家投标人资格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委员会评审,5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第二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 招标单位经办人:王工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章三星、王星 |
评标结果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得分 | 项目管理组织方 案得分 | 设计文件得分 | 综合实力得分
| 总分 | 排序 |
****集团有限 公司 | 29.99 | 17.64 | 27.06 | 18.10 | 92.79 | 1 |
****集团有限 公司 | 29.88 | 16.14 | 24.30 | 20.00 | 90.32 | 2 |
****集团 有限公司 | 30.00 | 14.62 | 23.90 | 18.15 | 86.67 | 3 |
****集团 有限公司 | 29.94 | 14.60 | 23.06 | 17.68 | 85.28 | 4 |
****公司 | 29.85 | 12.64 | 24.08 | 16.48 | 83.05 | 5 |
废标结果
投标人 | 被否决的依据 |
****集团****公司 | 质量员未提供有效证件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 10 月 18 日 0 时 0 分至2023年 10 月 20 日 24 时 0 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市樊****路 7 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10-****383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
地址:**市樊******广场 6 号楼 10 楼
联系人:章三星、王星
电话:131****5777 、135****9991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
地址:**市****服务中心(**智慧巷)三楼
联系人:住建局窗口
电话:0710-****883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市****管理局
地址:**市****服务中心(**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026
电子邮箱:备注:1、所有填写处如实填写,不仅限于空白行数;
2、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