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23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市**区西部智谷D区二栋一单元503 | 单价:68,758.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1-1 |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 小型轿车1租赁服务 | 车辆租赁 | 1.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省交****省政府办公厅**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服务车辆接送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车辆接送费用。3.在提供服务期间,不限制服务车辆保险理赔次数。4.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有关定损、理赔、维修等事宜并垫付相关费用。5.在提供服务期间,无论哪方责任,均不再收取保险递增费用以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6.供应商为租赁车辆购买车船税,负责车辆的定期保养、维修、年检。7.如租赁车辆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供应商提供备用车辆,费用包含在此次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8.供应商为租赁车辆办理ETC,产生的通行费据实结算。 | 50辆租6个月;4辆租4个月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须为自有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非事故车、非盗抢车,年检合格,车辆证照齐全。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使用年限5年(含)内且公里数5万(含)公里以内。3.供应商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每辆不低于100万)、车辆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乘客座位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5座汽车座位险保额共计不低于5万元、7座汽车座位险保额共计不低于7万元)。4.供应商拟投入的租赁车辆车牌限行尾号不得集中重复(每天不限号车辆不低于12辆),成交后须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5.供应商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应为川A或川G车牌。 | 2,275.00 |
1-2 |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 小型轿车2租赁服务 | 车辆租赁 | 1.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省交****省政府办公厅**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服务车辆接送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车辆接送费用。3.在提供服务期间,不限制服务车辆保险理赔次数。4.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有关定损、理赔、维修等事宜并垫付相关费用。5.在提供服务期间,无论哪方责任,均不再收取保险递增费用以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6.供应商为租赁车辆购买车船税,负责车辆的定期保养、维修、年检。7.如租赁车辆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供应商提供备用车辆,费用包含在此次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8.供应商为租赁车辆办理ETC,产生的通行费据实结算。 | 6个月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须为自有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非事故车、非盗抢车,年检合格,车辆证照齐全。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使用年限5年(含)内且公里数5万(含)公里以内。3.供应商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每辆不低于100万)、车辆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乘客座位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5座汽车座位险保额共计不低于5万元、7座汽车座位险保额共计不低于7万元)。4.供应商拟投入的租赁车辆车牌限行尾号不得集中重复(每天不限号车辆不低于12辆),成交后须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5.供应商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应为川A或川G车牌。 | 4,333.00 |
1-3 |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 小型普通客车租赁服务 | 车辆租赁 | 1.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省交****省政府办公厅**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服务车辆接送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车辆接送费用。3.在提供服务期间,不限制服务车辆保险理赔次数。4.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有关定损、理赔、维修等事宜并垫付相关费用。5.在提供服务期间,无论哪方责任,均不再收取保险递增费用以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6.供应商为租赁车辆购买车船税,负责车辆的定期保养、维修、年检。7.如租赁车辆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供应商提供备用车辆,费用包含在此次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8.供应商为租赁车辆办理ETC,产生的通行费据实结算。 | 5个月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须为自有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非事故车、非盗抢车,年检合格,车辆证照齐全。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使用年限5年(含)内且公里数5万(含)公里以内。3.供应商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每辆不低于100万)、车辆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乘客座位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5座汽车座位险保额共计不低于5万元、7座汽车座位险保额共计不低于7万元)。4.供应商拟投入的租赁车辆车牌限行尾号不得集中重复(每天不限号车辆不低于12辆),成交后须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5.供应商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应为川A或川G车牌。 | 2,150.00 |
1-4 | 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 交通通行费租赁服务 | 车辆租赁 | 1.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省交****省政府办公厅**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服务车辆接送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车辆接送费用。3.在提供服务期间,不限制服务车辆保险理赔次数。4.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有关定损、理赔、维修等事宜并垫付相关费用。5.在提供服务期间,无论哪方责任,均不再收取保险递增费用以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6.供应商为租赁车辆购买车船税,负责车辆的定期保养、维修、年检。7.如租赁车辆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供应商提供备用车辆,费用包含在此次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8.供应商为租赁车辆办理ETC,产生的通行费据实结算。 | 6个月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须为自有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非事故车、非盗抢车,年检合格,车辆证照齐全。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使用年限5年(含)内且公里数5万(含)公里以内。3.供应商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每辆不低于100万)、车辆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乘客座位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5座汽车座位险保额共计不低于5万元、7座汽车座位险保额共计不低于7万元)。4.供应商拟投入的租赁车辆车牌限行尾号不得集中重复(每天不限号车辆不低于12辆),成交后须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5.供应商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应为川A或川G车牌。 | 60,000.00 |
王跃刚、刘丽娜(采购人代表)、廖征鹏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2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2648
采购计划号:510********200020966[2023]04825;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采购预算:人民币****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77000.00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一环**三段70号
联系方式:翁老师 ****6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198****094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98****0942
****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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