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县民生实事健身步道改造提升项目
2、采购需求:2023年**县民生实事健身步道改造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20万元
6、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7、开标日期: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
8、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县**镇榴城路229号8-12层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73****1511
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开发区新能大厦11层1102室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151****3562
10、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8日
11、成交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4888号郎峰大厦地铁接驳口空间(地下车库及商业)商-219
成交金额:18.8万元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新能大厦11层1102室,联系电话:151****3562。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172635@qq.com邮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注:此公告中联系方式仅用于咨询此招标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