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项目:**跨界科技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连锁商超冷链设施升级改造)、**县吉****配送中心****中心)项目,因业主自身原因无法完成预定项目建设内容,主动申请退出,剩余专项项目资金282.2万元。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冷链设施建设,拟在全市范围进行项目征集,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主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及零售终端的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能力和效率较大增强,完善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主要有以下4个支持方向。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农产品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提高冷键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中心****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配送站点,鼓励配 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对2022年以来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市场和因承担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冷链物流流通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推荐入库,并优先纳入支持对象。
二、支持标准
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其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提高冷键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项目、农产品市场保供项目及中央厨房项目单个最高不超300万元;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承担跨区域联动项目的,可以是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
2.支持企业须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项目要与发改系统****基地建设、农业农村产地冷链设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资金加强衔接,同一项目财政资金不得重复支持。
(二)优先支持条件
1.2022年以来承担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因承担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实施的冷链物流项目。
2.乡村**重点帮扶县、已脱贫县的建设项目。
3.2019-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实施较好、成效明显的市(州)及有关企业。
4.2022年因疫情遭受到重大影响的市(州)。
(三)项目选择条件要求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项目
支持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投资主体。
条件要求:冷链物流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万吨。
2.中央厨房类项目
支持主体:中央厨房冷链物流设施投资主体。
条件要求:冷链物流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年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人群不少于1万人。
3.提高冷键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项目
支持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
条件要求:****中心****中心库容50吨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资金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
4.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
支持主体: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企业。
条件要求:连锁超市及****连锁店不低于5个且冷链物流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农贸市场、菜市场冷链物流设施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5.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项目
支持主体: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企业。
条件要求: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保供企业,2022年以来积极投身市场保供工作,投资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不设投资标准和面积容量要求。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五、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核实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商务局、市财政局推荐,于10月22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申报材料应包含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县(市、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附件1)、《**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送达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华娟;联系电话:083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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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