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0-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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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0580
通信地址:****中心
联系人:****审批局****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低毒农药生产线产品调整及新增废水预处理设施项目 | ****新区普桥路183号 | **** | **远****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1〕128号)位于****新区普桥路183号,依托厂区现有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调整低毒农药产品种类及产量,新增的产品种类均为高效低毒环保农药或农药制剂,并新增一套废水预处理设施。调整后全厂年产低毒农药57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科技园研发中心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地面冲洗水、反渗透浓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灌装(包装)经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化验室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FQ1、FQ3、FQ4)和新增2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液剂车间投料粉尘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其他投料粉尘、气流破碎、包装和烘干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合理布局泵机、搅拌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农药、废水处理污泥、废试剂瓶、废机油、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和废除尘布袋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