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913********757878W 电话: 189****6633
住址:****开发区**路1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市**区民生路28-10号门面房,建筑面积约 22 平方米 ,混合 结构,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商业经营使用。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安全结构、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房屋的现状:
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现状及用水、用电的设施条件、相关的环境条件等,均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双方一致同意以签署本合同之日视为交付房屋完成之日,不再另行履行交付手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限共五 年,租赁期限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算,至 2028 年 10 月 11 日止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30 天( 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 10 月 11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 五 年租金总额91600元,年均租金为 18320 元。本次拍卖标的金额为五年租金总额,每年为一个支付期限。首期租金于 2023 年9 月 8 日前支付,第二期至第五期房屋租金分别于租赁期内每年 8 月 15 日前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
2、乙方首次租赁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不存在乙方违约情况,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交付清房屋租金(首期)、履约保证金、拍卖公司佣金后甲方与乙方五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甲方应负责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水、电(电损)及物业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现场遗留物均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同时,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含增、改、扩建)无偿归甲方所有,且不得向甲方提出对任何添附的补偿要求;。
3、交接租赁物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如有异议,异议方应当场书面提出,逾期则不成立,但对方予以认可的除外。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在乙方使用期间除出现的不安全适用状态由乙方负责外,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均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的修缮、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非乙方原因损坏的维修除外。如因房屋渗漏及其维修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橱窗、户外广告、门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政府部门许可后方可按规划许可的具体要求施工,否则,民事和行政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但报批、验收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乙方应确保悬挂在租赁物上的设施牢固、安全,如发生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损毁房屋及设施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乙方违法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房屋拆**置和补偿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达20日历天的;
2、交付的房屋,经鉴定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达20日历天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除租金外其他费用的;
7、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尽速搬迁。乙方逾期腾房的,应支付的租金计算至实际腾房之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延续
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决定后续租赁事宜。若乙方需要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继续租赁该房屋,应于届满之日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但租赁房屋需通过竞拍方式承租的,则应当按照竞拍规则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按租金总额的 0.5% 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支付租金金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5、6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3 个租金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还应赔偿该超过的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5、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的前1年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的前1年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甲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甲方支付 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租赁合同满1年以上的,任何一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对方,并完成房屋的搬出及交付工作的情况下,无须支付违约金。
以上退租情况,甲方均不再承担乙方的装修等损失。
5、乙方未在第四条第2项规定期限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每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
6、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费用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一次性足额补齐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所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条约定内容,不影响不免除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应履行的义务与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并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以及竣工验收。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水、电等费用按表计量,初次计量表由甲方购买安装,由乙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交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6、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乙方在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电子邮箱、手机号均为甲方有效送达有关缴费、解除合同等通知的方式,甲方按照上述方式张贴通知、发送邮箱或手机中,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书面告知并经甲方签收,乙方更改住址及手机号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及时查看邮箱,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有效送达。
8、乙方应服从甲方对租赁房屋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交易中心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地 址 :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2023年9月11 日 联系电话:
2023年 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