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司木材专用码头 1号泊位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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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港******公司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市码头工业城(**),长江下游**水道右岸,下距吴淞口约83lkm,上距**约212km,地理坐标:E 115°38′38.836″,N 29°50′27.110″。 建设内容:****成立于2014年1月,为适应**发展缓解**港区散货进出口问题,打造“港铁”多式联运物流体系,企业响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拟对1#泊位进行改造,拟将已建1#泊位改造为1个10000吨级的通用泊位,****铁矿石、矿建材料等,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15万吨,年吞吐量200万吨/年,相应完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2#和3#泊位维持原设计5000吨级木材专用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0000吨级)不变,改造后码头设计通过总能力为371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0792-****515 联系人:陈先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励****公司 联系电话:0792-****988 联系人:李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市码头镇工业城镇南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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