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再生****公司增资扩股 |
**省再生****公司增资扩股 | |||||
****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1,75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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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0-18 | ||||
300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12 | ||||
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否 |
**省再生****公司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 **市 **区 | ||||||||||||||||||||||||||||||
****0282MACBPJQTXL | ||||||||||||||||||||||||||||||
2,000万 人民币 | ||||||||||||||||||||||||||||||
—— | ||||||||||||||||||||||||||||||
高会春 | ||||||||||||||||||||||||||||||
小型 | ||||||||||||||||||||||||||||||
****公司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17人 其中:在岗 17人,离退 0人 | ||||||||||||||||||||||||||||||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省再生****公司(****公司)是**省特大型****集团的子公司。****集团创立于2008年6月,****政府批准,****集团****集团联合组建而成。集团公司下辖冀中股份、峰峰集团、邢矿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等7****公司,以及华北制药、****集团、国际物流5****公司,控股冀中股份、****公司,****公司,产业遍布**、**、**、**等14个省区,是一家以煤炭与新能源、医药健康、化工与新材料、现代服务“四大主业板块”综合****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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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 -29.43 | -29.43 | ||||||||||||||||||||||||||||
307.64 | 37.07 | 270.57 | ||||||||||||||||||||||||||||
****事务所(特****分所 | ||||||||||||||||||||||||||||||
2023年专项审计数据 | ||||||||||||||||||||||||||||||
2023-07-31 | 业务无法提供 | -8.38 | -8.38 | |||||||||||||||||||||||||||
月报 | 278.12 | -13.49 | 291.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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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07-31 | ||||||||||||||||||||||||||||||
**** | ||||||||||||||||||||||||||||||
2023-09-25 | ||||||||||||||||||||||||||||||
271.02 万元 | ||||||||||||||||||||||||||||||
27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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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再生****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目前****实缴800万元,根据章程规定,剩余款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足。本次增资,公司原股东****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持有公司65%股权,新入股的1名最终投资方以货币1750万元,持有公司持有35%股权,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5000万元。 | ||||||||||||||||||||||||||||||
参与 | ||||||||||||||||||||||||||||||
不参与 | ||||||||||||||||||||||||||||||
不参与 | ||||||||||||||||||||||||||||||
****持股65% ,投资方持股35%。 | ||||||||||||||||||||||||||||||
1,750 万元 | ||||||||||||||||||||||||||||||
一次性 | ||||||||||||||||||||||||||||||
1、募集资金1750万元,新增股东1名,持股比例35%,新增股东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2、若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增资企业,则增资终结。 |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法人机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方的股东不得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或实际控制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具备与此次融资相匹配的实际出资能力。 3、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4、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在中****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应在中****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 5、意向投资方优先选择与本项目业务相关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投资方。 6、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因违反《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股转系统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等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2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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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公司**中华北大街支行 | ||||||||||||||||||||||||||||||
311********040********319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产权市场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增资企业与投资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符合投资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增资的,各意向投资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投资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略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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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加大公司研发投入、宣传推广、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 ||||||||||||||||||||||||||||||
1、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如果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以协议增资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2、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如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价方式择优录取。 |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线上进行报名,同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纸质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于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进行线上报名、提交纸质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征集投资方1家,募集资金总额 1750万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最终投资方应在被增资企业确定最终投资方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款。 4、双方完成此次增资扩股交易的,由投资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收费标准承担全部交易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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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311-****5121 |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5****5911 |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311-****5159 | |||||||||||||||||||||||||||||
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133****3760 | |||||||||||||||||||||||||||||
略。 | ||||||||||||||||||||||||||||||
风险提示 ****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