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任务书编号:FS341********006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南、百鸟路东中环城 D 幢办1321 室
成交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数控铣床 品牌:捷甬达 规格型号:VMC-850B 数量: 2 台 单价:2871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宗雯、李志、李志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
2、金额:1833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梅溪路902号、**区亚夏汽车城4幢403室,联系电话:189****1710、133****203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开发区梅溪路902号
联系方式:189****1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亚夏汽车城4幢403室
邮 箱:****@qq.com
联系方式:133****2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李工
电 话:189****1710、133****20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基地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