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白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90天 |
1.1元 人民币 |
7,480,966.86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区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1)招标公告中的“七、同类工程经验要求”中的同类工程界定由“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 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修改为“已完成单项合同额 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或单项合同额 1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或单项合同额 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招标公告中“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修改为“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分标准——监理企业业绩评分明细由“上五年监理过同类工程的,每项工程加3分。监理的工程获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每个奖项加2分,获省级(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个奖项加1分,同一工程只计一次最高奖项。”修改为“1、上5年度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同类项目每项加3分,****;上5年度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同类项目每项加3分,最高得6分;上5年度完成的建筑工程监理同类项目每项加1分,最高得2分。2、监理的工程获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每个奖项加2分,获省级(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个奖项加1分,同一工程只计一次最高奖项。最高得10分。” 各投标单位在联网状态下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中重新下载ztb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澄清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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