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马涧镇五丰村清塘自然村清塘山地块大棚杨梅山20年租赁权
2500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30亩 |
2023-10-16 |
2023-10-20 |
**市马涧镇五丰村清塘自然村清塘山地块大棚杨梅山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女士|联系电话:0579-****7822 手机号:153****3367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市马涧镇五丰村清塘自然村清塘山地块大棚杨梅山 土地证号 0000 土地面积 30.00亩 用途 类型 村集体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委托方:****兰浦路38号。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建设需要、规划调整、城市改造等,合同即刻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市马涧镇农村****公司 联系人 赵幸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87****2949 联系地址 ****兰浦路3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500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挂牌租金255000元,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为5%,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7日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按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出租用途 仅限杨梅种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5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为5%,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7日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按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意向承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加竞买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租范围并认可出租方拟建设杨梅大棚方案及承租要求。 4、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支付。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竞价成交后,由出租方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投资建设杨梅大棚及供电系统、灌溉系统、电动卷膜等相关配套设施。 6、竞价成交后,由出租方实施建设杨梅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承租方予以配合。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消防、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8、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如中途放弃承租权,出租方不退已付租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遇政策性变动需要征用或旅游项目开发该区块的,则不属违约范围,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按调整后的实际面积重新计算租金。 9、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应维护管理好杨梅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破坏现有果树,并对杨梅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有妥善使用及承担日常维护管理与修缮责任。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责任外,杨梅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发生损坏、损毁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赔偿,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10、严禁在果树上使用明令禁用的农药。 11、在承租期内,出租方有权监督和督促承租方,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向承租方提出整改意见。 1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从事作业生产过程中,不能建设永久性建筑而破坏果园耕作层,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砂土及砂石,如有违反出租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 13、承租期期满后,承租方应保持杨梅山的杨梅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果树完好按时归还出租方,逾期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单方处置果实,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4、杨梅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大棚薄膜的更换以及大棚的保鲜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 1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分租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金不予返还,重新提出招租,房产不得用于抵押。 16、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8、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9、咨询电话:0579-****7822 153****3367(王女士)。 租期 20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5、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特别事项约定5年.docx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5.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租赁合同.doc位置图1.jpg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9-****7822 手机 153****3367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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