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00秒
本永祥南路dn400、早慈巷dn315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永祥南路dn400、早慈巷dn315给水管道工程施工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永祥南路dn400、早慈巷dn315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 | **** | 266.529976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90 |
2 | ****公司 | 268.084577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90 |
3 | ******公司 | 269.095086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9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 | **** | 张旭鲲 | 注册建造师二级;陕261****16875 |
2 | ****公司 | 张涛 | 注册建造师二级;陕261****45858 |
3 | ******公司 | 王颖 | 注册建造师二级;陕261****55669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 | **** | 响应招标文件 |
2 | ****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 |
3 | ******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 |
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提交书面资料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所提异议的内容;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六)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复印件; 如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复印件。 (七)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为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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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市**区环****段8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9-****22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A座2401室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9-****9290-8013
电子邮件:****@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