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俄特色贸易区建设项目—制冷工程评审工作已结束,****小组的评标报告,现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中蒙俄特色贸易区建设项目—制冷工程
2、项目编号:****
3、中标候选人:
第1中标候选人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梅 | |
资质等级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GC2)】 | |||
投标报价(元) | ****714.39 元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经理 | 马志勇、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京111********53887 | ||
安全员 | 魏良、京**C2(2021)****940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①****公司液氨置换技改项目 ②****公司冷库系统项目 ③**盛华****公司冷库氨改水制冷系统改造工程 ④******公司制冷系统安装项目 ⑤**硕东生猪屠宰及深加工项目制冷设备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 | |||
投标承诺 | 承诺一: 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承诺无其他在建项目,我公司及项目经理在行业无不良从业信用记录。如履约过程中出现项目组人员无法到场或无法常驻施工现场、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施工、更换项目组人员等情况,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与结算”的处罚。 承诺二: 为了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第2中标候选人 | **嘉德****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江成 | |
资质等级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 |||
投标报价(元) | ****880.12元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经理 | 张少杰、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京211****53076 | ||
安全员 | 刘金龙、京**C2(2018)****411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①新冠疫苗分包装车间及配套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冷库 ②****基地建设项目-冷库工程 ③**新****公司**立体冷藏库项目 | |||
投标承诺 | 承诺一: 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承诺无其他在建项目,我公司及项目经理在行业无不良从业信用记录。如履约过程中出现项目组人员无法到场或无法常驻施工现场、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施工、更换项目组人员等情况,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与结算”的处罚。 承诺二: 为了维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4、无效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 / |
5、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监督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473-****7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集团大厦10层
联 系 人:王淼
联系电话:047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