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银英公**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施工) | ||
**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银英公**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施工)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银英公**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银英公**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银英公**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银英公**侧、清晖南路东北侧。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银英公**侧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地块总面积约210000平方米,开挖土石方约597942.74立方米,回填约501151.09立方米。地块分为三个阶梯,其中一级台阶设计标高约46米,面积约44133平方米;二级台阶设计标高约38米,面积约69140平方米;三级台阶设计标高约33.5米,面积约96093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林地、农田和道路清表、池塘清淤等。 | ||||||||||||||||||||||||||||||||||||||||||||||||||||||||
招标内容 | **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银英公**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清高审批投审〔2023〕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银英公**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银英公**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 0763-****997 地址:******开发区1****委会办公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0763-****006 地址:**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五号楼5层08号(仅限办公) 招标监督机构:**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投诉电话:0763-****792 三、建设地点:**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银英公**侧、清晖南路东北侧。 四、项目概况:对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银英公**侧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地块总面积约210000平方米,开挖土石方约597942.74立方米,回填约501151.09立方米。地块分为三个阶梯,其中一级台阶设计标高约46米,面积约44133平方米;二级台阶设计标高约38米,面积约69140平方米;三级台阶设计标高约33.5米,面积约96093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林地、农田和道路清表、池塘清淤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2、建设规模:对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银英公**侧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地块总面积约210000平方米,开挖土石方约597942.74立方米,回填约501151.09立方米。地块分为三个阶梯,其中一级台阶设计标高约46米,面积约44133平方米;二级台阶设计标高约38米,面积约69140平方米;三级台阶设计标高约33.5米,面积约96093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林地、农田和道路清表、池塘清淤等。(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人民币:****6711.61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875831.30 元,暂列金为人民币:****644.96元。工程量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均不得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当使用**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省外注册、执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需满足****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在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上的 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 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 是否锁定 列内容为 否 ),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派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4、投标人须在****建设局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或提供**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册人员截图。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以评审时**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210.****.213/GDCredit/)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以 /\_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未被招标人列入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单位名单。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十、本公告在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 **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763-****997 地址:******开发区1****委会办公大楼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 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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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120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 2、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省外注册、执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需满足****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在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上的 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 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 是否锁定 列内容为 否 ),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派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4、投标人须在****建设局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或提供**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册人员截图。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以评审时**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210.****.213/GDCredit/)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以 /\_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未被招标人列入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单位名单。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s://www.****.cn:8080/jsgc.t.jsp?id=2167 clsid=J)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10-20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1-09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1-09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办理 | ||||||||||||||||||||||||||||||||||||||||||||||||||||||
开标方式 | 网上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11-09 09:30:00 开标地点:****中心 网上开标大厅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开发区1****委会办公大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尹工 | 联系电话 | 0763-****99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五号楼5层08号(仅限办公)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谢工 | 联系电话 | 0763-****006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763-****792 |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